香港居民的国籍问题香港是一个国际性大城市除少数外籍人士外绝大多数香港市民都是华商。居民除中国人、英国人外还有来自菲律宾、葡萄牙、美国、加拿大。印度、泰国、本等许多的人士。香港是中国国有领土所有香港同胞向来都是中国公民。 1979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得知中国肯定要收回香港主权之后英国又订了《1981英国国籍法》198311生效把所有香港出生的华裔人士都划为英国属土公民不得自由进入及居住于本土也不享有英国公民地位。 1984中英签订了《中英联合声明》。《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后英国颁布《1986香港英国国籍枢密院令》规定华裔英国属土公民于19977:后转英国国民海外&; 简称BNO没有居英权。
在中英谈判中双方就香港出生的华裔居民的国籍地位问题取得了谅解。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但鉴于香港的特殊情况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所有香港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都是香港中国公民可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去其他和地区旅行。根据中英交换的备忘录经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具体商议中国同意香港居民持有的英国国民海外 BNO护照和身份证明书C上加注:持有人在香港有居留权。英国则在BNO护照上加注:持有人到英国旅行不用签证。
香港居民回归的出入境证件
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复杂性主要主要表现在它的旅行证件上。
1.英国属土公民护照英国属土公民护照BRITH DEPENDENT TERR ORIE CITIZEN PASSPORT凡在香港出生、其父母一人为香港永久居民或英籍人均可领取这种证件。持此证件者可自由出入香港勿须办理任何手续。但到其它去经商、就业学习或定居需事先取得往国入境签证;如短期旅行多数给予7天免签证优待。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香港居民不能获得在英国本土的居留权只享有在香港以外地区除中国外可获得英国驻外使馆的外交保护和照顾的权利。
2.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DENTITY一般简称CI是香港居民去外国的旅行证件不表明国籍。只有香港的永久居民才能领取身份证明书持此种证件可以自由出入香港无须向香港当局办理手续。拥有身份书的香港居民和拥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香港居民在法律地位上不同。身份证明书持有者虽然也可自由进出香港但持这种证件到其他去均需事先向该国申请入境证不可能享受各种优待。这种身份证明书除了在中国大陆和澳门之外在世界各地都有效。
3.签证身份书
签证身份书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一般简称为DI是不表明国籍的证件。香港临时居民居住满:而未满7者均可领取这种证件。持这种证件可以离开香港来内地和去澳门或去外国旅行但无权自由进入香港。持证者出外旅行须事先向香港当局申请办理返回香港的入境签证。到外国则须事先办妥往国的入境签证手续持这种证件办理外国签怔很困难不少不承认这种证件。签证身份书一多次有效超过有效期则不能重返香港。
4.回港证
回港证是香港居民来往内地和澳门出入香港的旅游证件出入香港勿须办理签证但必须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能领取回港证。
5.回乡证回乡证是中国广东公安厅签发给香港、澳门居民进出中国内地的旅游证件。港人到中国旅行除必须带同回乡证进出中国。
6.旅游香港许可证
旅游香港许可证HONG KONG MULTIPLE VISIT PERMIT发给澳门同胞旅游香港用但持香港证不能经罗湖出入香港。
回归后香港居民身份的变化中国政府从19977: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因此香港居民的身份也发生变化。根据英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规定了任何因与香港有关系而成为英国属土公民的人19977:失去英国属土公民的地位但有资格在该取得新的地位即&; :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缩写为BNO并且可获得注明这个地位的英国护照。这种新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实质上只是一种旅行证件即持有人无权因此而获得在英国的居留权同时也不直接载明持有人在香港有居留权持有人拥有香港永久身份证以此间接地表明他在香港有居留权。另一方面:英国国民海外的护照只限于19977:以不含7:当天与香港有关的出生者并且必须在7:以申请否则便丧失这一权利。三方面;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不能获得英国政府的外交保护只是经当事人主动请求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以外的三国才可以获得英国的领事服务和保护。可见英国有关香港居民的国内法的变通表明了香港居民身份既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又以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保留其适当地位。中国政府允许这一部分的香港中国公民在1997以后仍然可以使用由联合王国政府签的旅行证件包括这种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和香港居民原有的身份证明书去其他和地区旅行。这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有一部分将既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同时也领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者同时持有原有的身份证明书。我国同意从中国香港的民意出发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状同意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持有者可以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的三国获得英国的领事服务和保护;同意持有原有身份证明书的人仍持此种证件到世界各地旅行。这种灵活的安排进一步表明了中国政府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维护香港稳定和繁荣、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诚意。
1997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以上的中国公民;
31、2两项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或以后4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61至5项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回归后使用的护照和旅行证件鉴于香港居民的复杂成份和香港现有居民的国籍问题的复杂性基本法在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适应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权和统一的提下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状、采取了灵活的办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签发护照和旅行证件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经护照。持此护照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这种护照无疑表明了持有者的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的身份持有者据此享有中国的外交保护并受中国法律管辖。持有者据此只享有返回香港的权利并保留在香港的居留权。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根据英国在1985制定香港法 HONG KONG ACT他们在977:及以后将会自动失去。英国属土公民的地位及不能继续使用英国属土公民护照。但他们可以在19877至1997的期间内申请登记为英国国民海外简称BNO取得。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这种新护照在1997后将仍然有效。护照持有人在旅游外国时可以申请获得英国的领事服务和保护包括签发紧急护照、协助护照持有人与家属亲友联络按需要贷款、协助护照持有人返回香港、持有人在医院或监狱时获得英国领事探访。如果登记成为。英国国民海外那么在1997后不但可以在旅行外国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还可以选择使用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但他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受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