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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玉溪男子骑新买的山地车出意外身亡 家属要求车行赔偿5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aaron    时间: 2011-2-23 18:03
标题: 玉溪男子骑新买的山地车出意外身亡 家属要求车行赔偿55万
(, 下载次数: 24)
高先生指着吴涛出意外的事发现场 记者朱家吉/摄

  “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自己骑山地车撞在树上死了,死者家属却找卖车的讨说法。是不是吃饭噎死了,死者家属也要去找卖米的讨说法,要求赔偿?!”昨天,玉溪市广和车行骑奇店的孙广和老板说,他活了60年,卖自行车20余年,还是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

36岁的骑行爱好者吴涛,去年12月2日从骑奇店买了一辆山地车,说是月底再将车钱1万元付清。可去年12月18日上午,吴涛从玉溪师范学院对面关索庙山上骑行下来时,在一处长3公里的S形下坡路段发生意外,撞在路边的一棵树上死亡。

吴涛死后,他的家属多次找到骑奇店,要求车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前天,死者家属一行9人,来到车行将26辆价值8万元左右的山地车拉走,导致车行无法经营。

家属拉走山地车,警方介入调查

曾被媒体称为“昆明打拐翻译”的孙广和,2003年至2005年,曾7次义务翻译,帮助警方将被拐卖的外国妇女送回家。孙广和在玉溪从事自行车销售已有20余年。

去年11月底,骑奇店的一辆“柯摩沙”山地车吸引了平时爱好骑行的吴涛。骑奇店老板孙广和与吴涛是朋友。孙广和介绍,当时吴涛见到这辆“柯摩沙”后特别喜欢,因为这辆车比较高大,性能等各方面都很好,但车行看在朋友分上,原本要卖1.8万元的车最终还是要1万元才卖。平时在车友中喜欢追求刺激的吴涛,经常来车行,希望能把车卖给他,但他一时拿不出钱,就问老孙能不能先把车给他,12月底再付钱。

“考虑到是朋友,再加上他那么喜欢这辆车,我也就答应了将车先给他,钱月底付也行。”孙广和说,去年12月2日,吴涛将车骑走,骑了10余天一直没问题。可12月18日上午,吴涛和其他几个车友一起出去骑车,在玉溪师范学院对面的关索庙山上,其他车友没和吴涛一起从比较陡且只有一条车道的下坡路关索庙路下山,而是绕行,唯有吴涛一人骑着“柯摩沙”下山。行驶到一处S形长下坡路段时,吴涛冲出路面撞在路边的树上死亡。发生意外后,车行的法定代表人高先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可吴涛的遗体已被拉走,只剩下自行车。在昆明的孙广和得知消息后也及时赶回玉溪。

“吴涛发生意外,作为朋友我也很难过,很同情家属。但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死者家属要求车行负责。”孙广和说,吴涛死亡后第三天火化,他也委托朋友送去300元钱和一个花圈。“吴涛的家属说,车行不把车卖给他,他就不会死了,所以车行要承担责任,要赔偿55万元。”

吴涛死后,他的大哥吴军、弟弟吴超及其他家属多次到车行要求赔偿死亡损失。

前天,吴涛的家属再次来到车行,将店里进价8万元左右的26辆山地车拖走,导致车行无法经营。孙广和报警后,玉兴路派出所前来处理。

昨天,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是否立案还得再调查。

记者联系了吴涛的大哥吴军。说明来意后,吴军称自己在忙,便匆匆挂断电话。

事故发生在一处长下坡弯路

昨天,记者从玉溪师范学院对面上了关索庙山,顺着蜿蜒的上坡路,来到一处S形弯道处。这里就是现场,一处长下坡弯路,只有一条车道,旁边还有一个小水库。

在吴涛发生意外撞到的树下,还有一些烧过的香和3支没点燃的香烟。路边的树上,有两棵树的树皮还有被挂擦过的痕迹。“这里是急转弯的地方,一旦从山上冲下来,车速过快将会冲到路边。”高先生说,他当时赶到现场时,在离死者2米远的弯道上,有一条刹车痕迹,路边的树上也有被挂擦的痕迹,自行车没受损。

“很多骑行的朋友都很少从这里冲下去。吴涛比较喜欢追求刺激,从这里冲下去,虽然飙得很爽,但风险很大。”高先生说,吴涛的一些骑行朋友对他的评价就是,他喜欢追求刺激。

车友提醒

下坡一定要把

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在玉溪,提到吴涛的事,很多车友都知道。“他骑车太疯狂了,一味追求刺激,很多下坡路别人不敢骑,他直接就冲下去。”吴涛的几名骑行朋友也说,吴涛平时骑车很快,是个冒险主义者。

车友提醒:锻炼身体安全第一。不管是公路骑行还是山地骑行,在无法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做自己能力以外的事。骑车最容易发生意外的就是下坡、转弯处、交叉路口,控制车速是首要的,一定要把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的行为

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张震律师表示,死者家属要求车行承担责任,这要看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否是因为自行车在设计制造方面存在瑕疵或安全隐患,或车行明知有瑕疵或安全隐患还向他出售,且该瑕疵直接导致他身亡。

自行车出卖后即被买车人占有、使用,现有技术可能无法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骑车人的举证比较困难。车行很难为此承担责任。

骑车人摔死与他的家属强行拉走车行的车是两个法律关系。如前所述,让车行承担责任可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家属的维权行为失当。强行拉走车行的车侵犯了车行的财产权,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车行可先选择跟家属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或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

记者朱家吉(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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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博评论    时间: 2011-2-23 19:35
晕 //@奔走比你: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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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BBTracyMcGrady 的新浪微博
作者: 微博评论    时间: 2011-2-23 19:35
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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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回推 的新浪微博
作者: 微博评论    时间: 2011-2-23 19:35
撞树上。。。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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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南瓜布丁来八份 的新浪微博
作者: 微博评论    时间: 2011-2-23 19:35
肯定没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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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青虫的纠结 的新浪微博
作者: 微博评论    时间: 2011-2-23 21:05
这是一个讹诈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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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地情怀竹青 的新浪微博
作者: 微博评论    时间: 2011-2-23 21:05
无9脑,下次行路死左我要告鞋厂! //@AlwaysBBC:睇怕我下次踩平路都会……//@ALEX峰乐园:睇嚟国内的DH水平有待提高··· //@奔走比你: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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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ater728 的新浪微博
作者: sgb_longjing    时间: 2011-2-24 21:49
死者家属涉嫌抢劫
作者: 纨童拖帅    时间: 2011-2-25 10:42
骑行要安全啊,车辆也要勤检修,否则害己又害朋友。
作者: 吴兴刚    时间: 2011-2-25 14:54
猪撞树了....
作者: shangdi904    时间: 2011-2-26 17:23
家属太扯了....什么跟什么吗
作者: 荒城之月    时间: 2011-2-26 21:39
现代版守株待兔
作者: 斑斓童画    时间: 2011-2-28 10:15
怪树挡道了
作者: hoogle    时间: 2011-2-28 16:48
都是超速惹得祸啊。。。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码
作者: 494207    时间: 2011-3-1 11:17
但车行看在朋友分上,原本要卖1.8万元的车最终还是要1万元才卖。{:soso_e114:}
作者: 青衣m    时间: 2011-3-1 21:01
杯具
作者: 龙骧龙头    时间: 2011-3-4 19:51
真是个悲剧!
作者: summertim    时间: 2011-3-5 20:44
杯具啊~{:soso__8185475052891104740_2:}
作者: 逍遥津    时间: 2011-3-6 22:30
安全第一
作者: 平静deツ小乌    时间: 2012-2-15 13:39
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 saiyin    时间: 2012-2-15 14:38
他应该连林业局、环保局、市政工程局一起告
为什么林业局要在这里种树?
为什么环保局没派园艺师修整这棵树?
为什么市政工程局没在树旁边立块写着“树出没请注意”的牌子?

连带责任的有关部门还有:交警支队(未派专岗指挥交通)、驾校(让没有拿到单车执照的人员单独上路)、该男子母校(未能灌输安骑行单车意识)、该男子供职公司(未能天天加班导致其有时间去骑车)、居委会(未能圆满解决其婚姻问题导致其不能在家陪老婆而有闲暇时间骑车)。。。。。。

还有相关责任单位在此未提及到的请楼下补充~~~~~~~~~
作者: 才来    时间: 2012-2-15 14:47
对该男子的不幸深表同情,但....................
作者: 小舜江的源头    时间: 2012-2-15 15:45

作者: CKKKKK    时间: 2012-2-15 16:10
自己的问题 家里人还赖车行 真是有病 死了活该
作者: chmczwh    时间: 2012-2-15 21:45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作者: 千里行    时间: 2012-2-15 22:28
法盲!!拉车行的自行车是抢劫行为。
作者: 上虞小胖    时间: 2012-2-27 09:11
悲剧啊,不过下坡速度过快确实挺危险的。自己也飞出去过了。很后怕。。。各位骑友安全第一啊
作者: a309371943    时间: 2012-2-27 15:45
这样下去 是不是以后买了车 出了车祸 死了人 还可以找4S店赔偿啊
作者: 红月亮    时间: 2012-2-27 15:59
冲山,我不敢去的原因。
作者: ~流星~    时间: 2012-2-27 16:09
顶10楼的回复   哈哈哈 言之有理
作者: 爆表    时间: 2012-2-27 18:12
一家人的脑子都被驴踢了
作者: PrototypeX    时间: 2012-2-29 23:25
人死固然是悲剧,家属就纯属SB了

按这样说起来,还可以继续追求造路的责任和种树的责任了,我勒个去
作者: tom1984    时间: 2012-3-1 13:03
哎,太快了
作者: hsm逗你玩eroro    时间: 2012-3-12 13:17
骑车只要戴了头盔,除非遭遇机动车不然不会有生命危险,此人是否戴头盔才是事故的关键。
作者: 风之翼888    时间: 2012-3-28 09:51
{:soso_e153:}
作者: 拉磨的驴    时间: 2012-3-28 12:13
安全第一,活着才有机会骑车,哎
作者: Aachen13    时间: 2012-4-22 15:54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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