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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总规程 [打印本页]

作者: 宝石山人    时间: 2013-4-6 22:27
标题: 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总规程
       为促进我省全民体育的展开,响应绿色、低碳、健康浙江的号召,浙江省体育局拟定于4月6日-11月下旬期间分别在台州、宁波、温州、丽水、绍兴、嘉兴、杭州等地举办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把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融入青山绿水之间,在锻炼中体验各地旅游风光和增强环保意识,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总规程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积极组队参加。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2013年4月3日


各站比赛初拟日程
时间
地点
比赛名称
4月6日
三门横渡镇
三门横渡乡村旅游节自行车比赛
4月14日
鄞州区章水镇
第七届宁波(杖锡)樱花节自行车爬坡赛
6月2日
文成
7月下旬
泰顺
泰顺“生态杯”山地车爬坡赛
8月中旬
遂昌应村白马山
遂昌应村山地自行车爬坡赛
9月15日
诸暨安华镇
安华湖绕圈赛
9月下旬
富阳
龙门古镇山地越野赛
10月20日
松阳
丘岭越野线绕圈赛
11月上旬
海盐
南北湖湿地越野赛
11月17日
淳安
龙川湾山地越野赛(总决赛)



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总规程
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开赛)由各分站赛和总决赛构成。分站赛为各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按自行车竞赛规则、公开赛总规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的系列赛事;总决赛为在分站赛基础上,由参加各分站赛运动员根据规程规定计分办法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具体如下:
一、比赛名称和徽标
比赛名称为“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各分站赛名称为“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XXX站比赛”,或“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XXX站 暨XXX比赛”。凡在开幕背景板、现场宣传、秩序册、成绩册等宣传品中有比赛名称出现的,要求使用主办单位提供的徽标和字体。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承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分站赛承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
协办单位:各景区管委会、有关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
四、初定比赛时间、地点
地级市
县(市、区)
日期
分站赛名称
台州
三门
4月6日
三门横渡乡村旅游节自行车比赛
宁波
鄞州区
4月14日
第七届宁波(锡杖)樱花节自行车爬坡赛
温州
文成
6月2日
温州
泰顺
7月下旬
泰顺“生态杯”山地车爬坡赛
丽水
遂昌应村
8月
遂昌应村山地车爬坡赛
绍兴
诸暨安华镇
9月15日
安华湖绕圈越野赛
杭州
富阳
9月下旬
龙门古镇山地越野赛
丽水
松阳
10月20日
田园丘峻越野赛
嘉兴
海盐
11月上旬
南北湖湿地越野爬坡赛
杭州
淳安
11月17日
龙川湾山地越野赛(总决赛)
全省拟设9个分站赛,最后一个总决赛。
五、比赛项目
公开赛设山地车男子、女子公开组2个小项,距离为15-30km,各站赛事其他小项设置视实际情况而定。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办法:
各分站赛以自行车俱乐部(车队、单位)集体或个人报名;总决赛由各自行车俱乐部(车队、单位)和个人根据主办方公布的总决赛参赛资格名单报名。
(二)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山地自行车技能,年龄在18-55周岁之内。现役的专业运动员及退役未满4年的专业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加男、女公开组比赛。
2、总决赛男子公开组录取150名运动员参加,女子公开组录取60名运动员参加,优先录取参加3站分站赛以上(含3站)运动员,根据《分站赛公开组得分换算表》,计算运动员参加总决赛积分(最高3站积分之和),按分数从高到低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足时,由参加2站分站赛积分之和从高到低递补。积分相同者,比较分站赛最好名次,名次高者优先录取。获得总决赛资格运动员所在俱乐部(车队、单位)和个人,于决赛前1周向承办单位确认参赛名单,未确认视为放弃参赛资格。主办方有外卡6个,可邀请相关运动员参加。
(三)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自行车比赛是一项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自行车锻炼或训练的基础。有下列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7、参赛者签写参赛申明书。
(四)山地自行车赛器材要求:
1、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参加比赛的团队服装统一。
2、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经认可的安全头盔,参赛队员和车辆必须佩戴赛区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所有车辆必须通过赛区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赛区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3、光胎不能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各分站赛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综合管理,制定本赛区的竞赛细则、安保方案。
(二)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比赛用车辆限为山地车。
2、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视情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为保证运动安全,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赛区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
4、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裁定。
(三)出发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起点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四)成绩与排名
1、个人排名
分站赛,男、女公开组按统一路线完成比赛时间排列本站名次;其他小项根据该站竞赛规定排列名次。
总决赛,男、女公开组按统一路线完成比赛时间排列本站名次;其他小项根据总决赛竞赛规定排列名次。
2、年度积分排名
对参加公开组的所有运动员按年度积分高低进行排名;若积分相同则比较总决赛名次,总决赛名次高者列前;若再相同,则比较分站赛最好名次,分站赛最好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年度积分计算办法如下:参加分站赛的运动员根据《分站赛公开组得分换算表》,取其名次最高3站得分之和计入年度积分;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按《分站赛公开组得分换算表》名次相应得分2倍计入年度积分。
分站赛公开组得分换算表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1
60
11
23
21
11
所有参赛并骑完全程者各得5分,名次分另加。
2
50
12
21
22
10
3
45
13
19
23
9
4
40
14
18
24
8
5
35
15
17
25
7
6
33
16
16
26
6
7
31
17
15
27
5
8
29
18
14
28
4
9
27
19
13
29
3
10
25
20
12
30
2
备注: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得分。如果第30名并列,则都按照2分进行统计。
3、团体总分排名
分站赛,可设团体总分排名。团体总分排名按各队最好名次3人得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名。
(五)关门时间
考虑到交通管制和运动员的健康因素,运动员落后领先者10%和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六)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安排及其他,请按各分站赛的《运动员参赛须知》。
(七)本次比赛采取手工计时,所有比赛成绩可在浙江省体育局(http://www.zjsports.gov.cn)和中国浙江省自行车公开赛官方网站(http://www.zjbikeopen.com)中查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分站赛录取名次和奖励按分站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总决赛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组
名次
奖金
名次
奖金
名次
奖金
1
5000
9
600
17
400
2
4000
10
18
3
3000
11
19
4
2500
12
20
5
2000
13
500
21
300
6
1600
14
22
7
1200
15
23
8
800
16
24
女子组
名次
奖金
名次
奖金
名次
奖金
1
3000
5
600
9
300
2
2000
6
500
10
300
3
1000
7
400
11
300
4
800
8
400
12
300
(三)年度积分录取名次和奖励。
男子组
名次
奖金
名次
奖金
1
1000
5
400
2
800
6
3
600
7
300
4
500
8
女子组
名次
奖金
名次
奖金
1
800
5
300
2
600
6
3
500
4
400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分站赛以单位、自行车俱乐部、车队等团体形式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名、男、女车手各4-6名,技师1名。报名可在各分站赛指定地点进行,也可按统一格式的表格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到zjsportscenter@vip.163.com,有关报名是否成功请到省体育局网站(http://www.zjsports.gov.cn)->竞赛信息->竞赛消息或中国浙江自行车公开赛官方网站(http://www.zjbikeopen.com)中查询。
(二)各分站赛报名收费每人人民币100元。获总决赛资格选手参赛不再收取报名费。
(三)参赛选手必须于赛前1小时抵达比赛地点报到处确认报到;赛前一天到指定地点领取比赛相关用品,并同时交验赛员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按要求签署参赛免责声明,手续不完备者不得参赛。
十、参赛经费
参赛人员经费自理,并自行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在技术会议统一布置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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