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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通知】【06.07】2015’第六届中国·如皋环龙游湖自行车公开赛 竞赛规程 时间变更通知: 原定于2015年5月31日第六届中国·如皋环龙游湖自行车公开赛,因故更改至2015年6月7日举办,比赛项目、比赛路线、竞赛奖金均有更改,特此通知! 【组织机构】 一、 主办单位: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江苏省体育局 南通市体育局 如皋市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江苏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如皋市体育局 三、 策划运营单位: 南京月旭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 时间:2015年6月7日 五、 赛事地点:江苏省如皋市龙游湖 六、 参赛人数: 1、男子公路精英组限120人 2、男子山地公开组限100人 3、男子山地大师组限60人 4、女子公路组不限 七、 比赛路线:环形赛道,柏油路面(6km/圈) 八、 比赛项目: 九、比赛路线: 1、公路车大组赛:起点:终点:(详见路线图) 2、山地车大组赛:起点:终点:(详见路线图) 十、活动日程: 十一、报名与报到确认: 1.报名起止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6月3日。 2、报名方式: (1)报名联系方式:QQ:1293665229 QQ:2832825560 报名费:100元/人(含6日住宿、6日晚餐、7日早餐、午餐、比赛当日保险、号码牌、号码布);另收计时器押金200元,赛事结束后凭芯片在检录区退还(芯片若损坏,扣取押金并原价赔偿),报名费3日之前缴纳,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开户行:建设银行鼓楼支行
收款人: 晏家杰
账 号:6227 0013 7546 0180 944 请汇款后与 18705175759联系说明报名人数及金额,并将汇款截图发至QQ 2218835381 3.报到宾馆:丽泽华庭大酒店,地址:如皋市中山路99号,电话:0513—68665666 十二、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是年满16—60周岁大众运动员; 2、年满18周岁,曾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须在终止注册后距比赛当日满两年方可参与赛事; 3、正式报名,并签署自行车赛事安全风险免责法律声明,未满18周岁的年轻选手必须有监护人许可参赛的签字证明,并附签字监护人省份证复印件; 4、参赛者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本此比赛的身体状况,要求无视力、听力及语言障碍。组委会有权拒绝身体状况不适合的选手参赛。对此参赛选手负有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5、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宣传和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十三、技术规定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则执行。 2、参赛器材: 2.1、参赛器材必须符合比赛规则规定,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着骑行服; 2.2、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2.3、所有参加者都得自我保证车辆之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2.4、男子公路精英组、女子公路组必须使用公路车,山地车公开组、山地车大师组必须使用山地车,不限前叉,1.75(含1.75)以上齿胎; 2.5、比赛不设补给点,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3、比赛检录: 3.1 每项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检录需签字确认,未签字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签字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的成绩无效; 3.2 检录时,必须按规定在身体两侧肋间佩戴号码布,公路车在车辆坐管固定好车号牌,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参赛卡、姓名、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3.3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出发时统一扫描计时芯片。 4、成绩判定: 本赛事采用电子计时系统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5、出于对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选手退出比赛。任何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摘下号码布,并上收容车,不能骑行通过终点; 6、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暂停和停止比赛; 7、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8、关门时间:裁判团可根据实际比赛情况确定比赛关门时间; 9.比赛仲裁: 9.1 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9.2 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0.裁判员: 本赛事裁判长、裁判员由江苏省体育局选派。 十四、竞赛方法: 比赛出发方式为集体出发,个人成绩以运动员完成比赛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十五、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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