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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对出现赃车交易区域内公安局长实行问责制 [打印本页]

作者: aaron    时间: 2007-4-4 07:18
标题: 广东对出现赃车交易区域内公安局长实行问责制


2007年04月04日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昨日时报记者专访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何桂复局长了解到,全省范围内只要是哪个地方出现赃车交易黑市,将对管辖区域内的地方分管公安局局长实行问责制。

  赃车有三种处理方式

  据统计,从2月28日至3月31日全省范围内共接报涉及自行车案件922起,破获刑事案件242起,查获治安案件432起,打掉犯罪团伙18 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779人,收缴涉案自行车6098辆。警方在专项行动中收缴的大量自行车、电动车如何处置呢?何局长认为时下大约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一定时期内警方召开还赃大会,前来认领的市民只要能说出车辆的颜色、细微特征,必将返还给车主;无法认领的车辆将采取拍卖或钢铁厂回收等方式处理。警方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拍卖的时间、地点,有意购买的市民可前往参与竞购。无人认领且无人竞购自行车将送往钢铁厂回收。

  认定“明知赃物”两种标准

  明知道是赃车仍购买赃车者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何局长认为,明知是赃物且要购买者对于法律制裁同样不能幸免。在认定“明知是赃物”上有两种标准。首先是周围群众都认为销售车辆人是个惯偷,有盗窃自行车销售的“不良记录”,而买家仍执意要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其次是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例如商场上市场价为500~600元的自行车仅100元就成交了,2000元的
电动车不到300元就买到了,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交易,不是来路不明的赃物那是什么?对于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者,未构成犯罪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给予600元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论处。

作者: 东北人    时间: 2007-4-4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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