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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央视女编辑自助游命殒灵山 组织者被索赔40万(zT) [打印本页]

作者: gushui    时间: 2007-12-5 10:47
标题: 转贴央视女编辑自助游命殒灵山 组织者被索赔40万(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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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编辑小颖(化名,网名“夏子”,女,24岁)在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命殒灵山一事曾备受社会关注。12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原告小颖的父母起诉此次活动的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27岁)、张女士(网名“玛瑞亚”,女,29岁)及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
原告诉称,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在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并负责管理的网站发布户外活动计划贴,组织人员出游,线路为“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原告之独生女儿“夏子”跟贴后,入选最终队员名单。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根据“海”事后描述,该次活动将原定的线路改变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在行进过程中,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直至3月10日午夜,队员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夏子”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发起并组织户外活动,造成参加人员死亡的损害结果,具备疏忽大意、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扩大其网站知名度,盲目追求在其网站上发起的户外活动数量,盲目鼓励并支持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户外活动计划,未尽管理、指导之职责,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上述被告的主观过错,直接导致了“夏子”的死亡结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余元。作者:海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米虫    时间: 2007-12-5 10:55
这个主要也是领队的失误
行走时间太长了
作者: 雪山飞狐    时间: 2007-12-5 11:09

作者: 染色机    时间: 2007-12-5 11:21

作者: 布衣    时间: 2007-12-5 11:52

作者: aaron    时间: 2007-12-5 12:27
安全问题 不容忽视
组织者,参加者都要多考虑
作者: 蓝鸟    时间: 2007-12-5 12:43
出了事情什么都不好说,做事难,做人更难啊
作者: 阿毛    时间: 2007-12-5 16:28
继续   偷偷的上来逛逛
作者: 染色机    时间: 2007-12-5 17:41
安全第一,相互帮助!
作者: 羊    时间: 2007-12-6 08:24

作者: 练雨    时间: 2007-12-6 08:56
个人量力而行,组织者照好看队员,要及时发现问题
作者: 任逍遥    时间: 2007-12-6 13:51
鲢鱼说的对
作者: speed    时间: 2007-12-6 21:09
组织者责任重的
作者: 鱼缸里的鲨鱼    时间: 2007-12-6 21:42
公元大哥早就有跟我说过这样的事情~~
作者: 阳光    时间: 2007-12-6 22:08
原帖由 练雨 于 2007-12-6 08:56 发表
个人量力而行,组织者照好看队员,要及时发现问题

作者: 大兵BG5HSN    时间: 2007-12-9 12:49
难道走在路上被车撞死的话还可以告路政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了?
作者: 猩猩    时间: 2007-12-9 19:38
走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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