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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法的辩论 [打印本页]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2-9 23:49
标题: 关于劳动法的辩论
在雪天,上班途中滑倒摔伤(周围无认何机动车辆),使抢救无效,导致当事人死亡,问用人单位是否需为当事人认定为工伤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2-9 23:49
先顶一下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2-9 23:50
答对有奖
作者: aaron    时间: 2008-2-9 23:58
好像根据劳动法,上下班途中都算工伤的,不知道对吗
作者: 鱼缸里的鲨鱼    时间: 2008-2-10 00:34
法律这个东西很深奥的``说不好的不敢轻易下结论~~
但好象以前有见过这样的案例~好象是要算的吧~`
我自己象下用人单位是要负责一部分的费用`但是工伤就`~~~
作者: hzf588    时间: 2008-2-10 13:25
正方
上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2-10 13:31
原帖由 aaron 于 2008-2-9 23:58 发表
好像根据劳动法,上下班途中都算工伤的,不知道对吗



不是的........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2-11 18:56
公布答案:不必要,因为主要责任不在机动车辆,所以,不能认定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2-11 19:01

作者: 海盗    时间: 2008-4-30 22:20

出处是劳动法,新法和旧法都有都有关于工伤的认定,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由非机动车辆引起的交通肇事,用人单位不必为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道德上的要求,虽然不合情但合理


作者: 天の净沙    时间: 2008-4-30 22:46
很错误的思路  
首先工伤问题 如果确定是上班途中 那么肯定是工伤 没话说
再来关键的赔偿问题 如果有肇事者那么首先由肇事者赔偿 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
如果没有肇事者而受害人又无过错那么显然工伤保险陪全部
如果有肇事者但是肇事者无力赔偿那么工伤保险依旧必须赔偿不足由企业承担 企业承担部分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但是一切建立在工伤基础上
企业没有法律义务为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作者: 清风冷月    时间: 2008-11-21 19:50
呵呵,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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