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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珊瑚虫QQ作者一审被判侵权 坐牢三年、罚款12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十投九中    时间: 2008-3-20 21:10
标题: 珊瑚虫QQ作者一审被判侵权 坐牢三年、罚款120万
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20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珊瑚虫版QQ作者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北方网报道时注意到一些疑点,法院并没有认定陈寿福律师提供的“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QQ下载”,“腾讯公司邀请陈寿福参加官方QQ新版发布会并征询第三方开发接口意见”等证据,也未对律师的辩护做任何分析解释。

  珊瑚虫网站在判决后更新了首页,列举出相应证据依旧认为陈寿福无罪。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事件背景: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作者: aaron    时间: 2008-3-21 08:37
关注
作者: 十投九中    时间: 2008-3-21 10:09
这个事件发生以后,飘云和传美也基本放弃开发了,难道不久的将来,又要开始忍受QQ广告了?
作者: 线线    时间: 2008-3-21 10:25
这个我不懂的闹
作者: 边疆    时间: 2008-3-21 12:47

作者: 一路疯    时间: 2008-3-21 13:35
关注中~
作者: 琥珀情结    时间: 2008-3-21 19:33
说不定是腾讯公司看他赚的太多了,眼红才告他的
作者: 十投九中    时间: 2008-3-21 19:39
赚钱多?
除了盛大,谁有TX赚钱多,只要你上网,你可以不玩游戏,但是你不可能不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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