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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行车道与自行车相撞 肇事行人因被判赔 [打印本页]

作者: aaron    时间: 2008-9-27 08:27
标题: 自行车道与自行车相撞 肇事行人因被判赔
城市里面汽车增多,非机动车和行人争抢道路资源,造成了这起事故,估计这样的还有很多。其实被人忽视的还有盲道。汽车抢了自行车道,自行车到搬到人行道了,本来在人行道上的盲道现在成了摆设。可悲的

2008-09-27 来源:京华时报

  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走入自行车道的行人孟女士相撞,结果摔倒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孟女士负全责,因其拒不赔偿,杨女士起诉。昨天,东城法院判决行人孟女士赔偿骑车人杨女士医药费等共5882元。
  庭审中,杨女士说,今年5月3日中午,她在雨中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到北京军区总医院西门时,与同向行人孟小姐相撞。杨女士摔倒在路边,后经诊断为脑外伤及头皮裂伤。交管部门认定,行人孟女士未按规定走人行便道应负全责。
  孟女士称,因便道太窄,事发时她为躲避其他行人才在自行车道行走,她撑伞而行,没看到后面骑车驶来的杨女士。孟女士认为杨女士骑行较快且没有按铃警示,杨女士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孟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杨女士骑行过快和没有按铃警示,故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交管部门的认定,孟女士在自行车道内行走违反交通法规,而杨女士并未违章,因此孟女士应负全责,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上午宣判时,24岁的孟女士由母亲陪同进入法庭。法官宣读孟女士赔偿的款项后,孟女士的母亲强调称,“便道太窄她才走自行车道,并非故意”。法官几次追问她们是否上诉,孟女士和母亲均未作答。
作者: 独友四方    时间: 2008-9-27 08:40
老胡阿~~
你要反省反省了
作者: feihu667    时间: 2008-9-27 14:13
非机动车定义 很广
作者: 四方    时间: 2008-9-27 20:22
大家都应该以自觉遵守规矩、遵守法律为自豪。而不是以违规但不受处罚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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