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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恶意连续上网6小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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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shimonk
时间:
2008-11-26 16:18
标题:
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恶意连续上网6小时的行为
据可靠小道消息: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恶意连续上网6小时的行为。
根据精神病鉴定准则“凡是连续上网6小时就可以认定为精神病”,而根据我国现有刑法制度,凡是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将不负法律责任。因此,大批犯罪份子在作案前都通宵上网,还利用摄像头记录下自己的上网记录,作为将来司法鉴定。
为了防止这一行为,公安部即将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上网6小时”然后就犯罪的人将认定为“恶意上网”,公安机关不承认其精神病,不得享受司法豁免。
作者:
一路疯
时间:
2008-11-26 17:21
作者:
Sakae
时间:
2008-11-26 21:42
作者:
aaron
时间:
2008-11-26 22:09
作者:
清风冷月
时间:
2008-11-26 22:12
莫非这个帖子因我而发?
作者:
骑龟上路
时间:
2008-11-27 09:40
灌水刷分专用帖
作者:
laoshimonk
时间:
2008-11-27 12:05
标题:
回复 5# 清风冷月 的帖子
呵呵,不要自己对号入座噢。
今天你灌水速度没有了啊,在上班啊
作者:
蕃茄土豆
时间:
2008-11-27 12:06
作者:
清风冷月
时间:
2008-11-27 12:11
今天在单位上班呢
作者:
laoshimonk
时间:
2008-11-27 15:38
一楼完工,准备起二楼
作者:
川上月
时间:
2008-12-6 23:41
作者:
淡淡星空
时间:
2008-12-7 18:33
作者:
清粥小菜
时间:
2008-12-18 11:11
我们公司全是JSB吗?上网一天至少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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