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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诉台峰自行车公司侵权案终审胜诉

来源: 骑梦 2017-9-28 09:09:1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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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台峰自行车有限公司侵害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630178097.1)一案,终审判决,驳回深圳市台峰自行车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判决被告深圳市台峰自行车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的ZL200630178097.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赔偿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专利版权不容侵犯,打击侵权行为,尊重知识创新,保护智力劳动成果,这是韩德玮博士定下的准则。同时,坚持以创新为发展方向,并且坚信,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在时代发展大潮中矗立不倒,也正是如此,大行对这种侵权行为是零容忍。
这样做不仅仅是侵犯了大行的权益,同时扰乱市场竞争环境,长此下去,更是会败坏行业发展方向,品牌只会越来越没有说服力。一个有侵权行为的公司,势必会给公司未来发展道路上留下隐患,这是不明智的。
DAHON的品牌是纯粹的,35年走来历经无数风浪,锻造了这种纯粹。大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打击这种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坚持以创新为推动力,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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