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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7 来源:新闻晨报作者:钟晖
乘客携带自行车进站究竟合法否?在车厢内饮食会被管吗?有关规章制订的立法听证会将举行。为提高政府规章制订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7月上旬召开《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乘客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不得在车站、车厢内饮食。乘客如果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处置高客流,《草案》也有明确要求:列车超过核定载客量以及其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区段或者全线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同时通过媒体等有效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携带自行车进站和站内饮食”、“商业网点设置”和“限流、停运措施”等三项;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此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5人,包括:市民代表8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行业协会代表1名,行政部门人员1名,经营者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要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并于2009年6月20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听证代表经法制办遴选后确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20 人。旁听人员由市法制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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