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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ly_one 于 2011-5-20 19:20 编辑
一、主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记者站。 二、承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行车协会、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天山网、亚心网。 四、比赛时间、线路、赛程 ㈠时间安排。 ⒈赛会日期(7天):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报到, 6月2日(星期四)离博。 ⒉比赛日期(5天):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6月1日(星期三)。 ⒊比赛线路:精河县—阿拉山口口岸—温泉县—赛里木湖—博乐市。 ⒋赛段及日程安排: 5月27日 各队报到 5月28日 第一赛段:精河县—阿拉山口口岸,100 km; 5月29日 第二赛段:阿拉山口口岸—温泉县,168 km; 5月30日 第三赛段:温泉县—赛里木湖(南门),100 km; 5月31日 第四赛段:温泉县安乡—博乐市,76 km; 6月1日 第五赛段:博乐市城区绕圈赛,90 km(15圈,每圈6 km)。 ㈡线路、赛程安排。 ⒈精河县—阿拉山口口岸—温泉县—赛里木湖(南门)—温泉县安乡—博乐市。 ⒉竞赛里程(534 km)。 六、参赛运动员规模、组别、条件
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运动员年龄为18—60周岁。设竞赛组和友情骑行组两个组别,其中:竞赛组120人(18—40周岁),友情骑行组30人(18—60周岁。 疆内外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及业余爱好者以团队方式参赛。每队运动员人数为4—6名,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 七、报名地点、时间 ⒈报名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体育总会秘书处。联系人:尼玛、齐超群。电话:0909—2318706,18709096391;传真:0909—2318706;邮箱:qcq_2047@sina.cn。报名时请将车队简介(150字以内)一同上报。 ⒉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0日前。 八、报到时间、地点、要求 2011年5月27日,博州精河县精河宾馆。联系人:石立新、李国平,联系电话:13999779955,0909—8867315。 报到时,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提供本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与组委会签订《法律责任免除和权力放弃声明书》,报名参赛的学生应同时持有所在学校和学生家长同意参赛的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竞赛参照最新的《中国自行车比赛规则》执行。 一、二、三、五赛段设关门时间。 第一、二、三赛段各设一个冲刺点,第四赛段为团体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办法 ⒈车队团体成绩录取办法:以第四赛段各车队第三名选手的成绩排定名次,用时短的名次列前。如有时间相等,则按第二名的成绩排定名次,用时短的名次列前,依次类推。车队不足3名运动员的,不计团体成绩。 ⒉个人总成绩录取办法:以一、二、三、五赛段个人成绩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个人在每赛段获得第一名的得分为总参赛人数减一,获得第二名的得分为总参赛人数减二,依此类推。 ⒊第一、二、三赛段分别设冲刺点,录取前三名。 ㈡奖励办法 ⒈设个人总成绩名次奖,录取前10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⒉一、二、三、五赛段设个人名次奖,录取前10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⒊冲刺点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⒋设车队团体成绩奖,录取前12名,颁发奖金及牌匾。 ⒌友情骑行组不计成绩,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⒍组委会决定颁发的其它奖项。 十一、竞赛要求 ㈠本次比赛运动员用自行车为公路赛车,传动比不得大于52:14。其它车型不得参赛。 ㈡参赛运动员安全头盔、赛车、常用零部件均自备,赛会提供维修服务。 ㈢运动员比赛时须将竞赛组委会发给的号码布和号码牌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十二、参赛经费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须缴纳500元(伍佰元整)食宿费,其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赛会期间参赛运动员、领队兼教练员往返交通费、人身保险费和体检费自理。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的选派办法另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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