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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首届乡村公路自行车邀请赛 安徽·泾县首届乡村公路自行车邀请赛竞赛规程 赛事介绍:安徽·泾县首届乡村公路自行车邀请赛赛道全程80KM,奖金总额高达76000元,其中公路组比赛距离为55KM,山地组比赛距离为33KM,途径著名的水墨汀溪和月亮湾景区。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中共宣城市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南京骑酷体育文化推广有限公司 二、比赛日期:2014年5月11日 三、赛事地点:安徽省泾县 四、赛 道:柏油路面 五、报到日期时间:2014年5月10日17:30之前 六、报到地点:泾县皖南国际大酒店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 电话:0563-5999999 七、竞赛项目 八、活动日程: 九、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 2014年4月 1日至 5月4日 电话:025-86269456 2.报名方式: 2.1网上报名 2.2 泾县以外报名 江苏单车网会所 地址:南京市九华山44号104室 电话:025-86269456 联系人:陈小姐 2.3泾县本地报名 泾县捷安特专卖店 地址:安徽省泾县荷花塘夫子庙31-29号 联系人:于正林
联系电话:18956303098 3.报名费: 3.1 A类 150元/人(包含10日住宿、11日早餐、11号中餐、比赛当日保险、号码牌、号码布、泾县各景区门票);另收计时器押金200元,赛事结束后凭芯片在检录区退还(芯片若损坏,扣取押金并原价赔偿),报名费5月4日之前缴纳,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前200名报名者安排入住皖南国际大酒店(5星) 3.2 B类 50元/人(包含11号中餐、比赛当日保险、号码牌、号码布、泾县各景区门票) 付款方式: A、个人汇款: 开户行::工商银行小营支行 姓名:金志燕 帐号:6222024301029425376 汇款结束请电话或短信13905174112 说明报名人数,人名。 姓名:金志燕。
C、江苏单车网会所缴费
地址:南京市九华山44号104室 十、参赛要求: 1.参赛资格:
1.1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男子公路车组(18-55周岁),男子山地车A组(18-45周岁),男子山地B组(46-60周岁),女子组(18-55周岁)以个人证件上日期为准。
1.2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车手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有参加专业赛事记录者须解除注册连续2年以上,方可参赛。 2、公路组必须使用公路车,山地车组必须使用山地车,轮胎为1.9(含1.9)以上齿胎; 3、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着骑行服、骑行手套,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 4、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5、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得自我保证车辆之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如有带病或隐瞒病情参赛的,后果自负;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与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台阶、沟壑)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宣传和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10、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十一、总则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则执行。 2、比赛检录: 2.1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的成绩无效; 2.2 检录区将分为待检区两个区域,本次比赛检录将分号码段进行分组 ,在检录区将会悬挂明显号码段牌引导选手进入检录区; 2.3 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参赛卡、姓名、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2.4 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时器; 2.5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竞赛规则: 3.1 比赛出发 3.2 以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4 .组别合并: 4.1 如果在同一站比赛中一个组别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合并到其他组别的赛事进行比赛,比赛距离和成绩分别计算,依旧按原组别奖励。奖励办法:以参赛完成全程人员到达终点的为准,不足十名的淘汰后两名无名次其它以此类推,例如:报名参加女子组比赛的人数为8人,则此8人不单独进行女子组的比赛,而是和男子乙组比赛合并进行,比赛距离及成绩依旧分别按女子组和初级组计算,分别确定名次、裁定成绩及给予奖励。 5.成绩裁定: 5.1本赛事采用电子计时系统、人工计时。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6.比赛仲裁: 6.1 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6.2 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长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判,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7.裁判员: 7.1 本赛事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8.其他规则: 8.1 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带头盔、手套。 8.2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8.3 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8.5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十三、奖金 名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奖金总计:36000元 完赛奖金:40000元 总计76000元 |
所有完赛选手均可获得100元完赛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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