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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讯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 23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9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2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 (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公众和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将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在“中国上海” 门户网站和“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统一反馈。
针对轨道交通日常运营中,有部分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是由乘客的不当行为引起的,《办法》也在规范乘客乘车方面作了强化要求,比如一律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乘客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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