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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智美杯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海盐站) “南北湖杯”山地车湿地越野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海盐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海盐县体育局 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海盐县自行车协会 三、协办单位 海盐捷安特专卖店、海盐县兄弟车行 四、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10月11日。 (二)地点: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围垦区。 五、比赛方法 设男子精英组、男子大师组、体验组、女子组湿地越野绕圈赛,距离约25公里。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要求: 1、必须具有本人在比赛期间的有效的人生意外保险证明; 2、健康要求:长期从事体育锻炼、参加过山地自行车比赛、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山地自行车技能,年龄限制在55周岁之内。 2、本比赛不接受现役的专业运动员及退役未满4年的专业运动员参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赛成绩和奖励。 3、有下列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4、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必须佩戴比赛统一发放的号码布、号码牌,否则不予参赛。 (二)车辆要求 1、参赛山地车必须为前叉避震的、护具自备,参赛人员必须佩带头盔、戴手套。 2、比赛车辆前后轮胎统一、轮径不超过29英寸、轮胎必须是宽度≥1.75的齿胎(轮胎中不得使用金属钉或长钉),光胎不得参加比赛,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3、禁止安装停车架、货架和有碍自行车比赛安全的装备。 八、竞赛办法 (一)山地自行车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的最新规定和本届竞赛的有关规定。 (二)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视情节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许参加比赛。车牌不得裁剪,如有发生则不计成绩。 (四)为保证运动员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五)出发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六)运动员被超圈后,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被停赛选手需服从比赛组织人员的安排自行退出比赛。 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裁判长。 (八)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九)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格按照比赛路线行进,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名次按完成全程者先后到达终点次序确定名次,男子精英组录取前十六名;男子大师组(40-55岁)前十名、体验组录取前八名;女子组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录取前六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二)名次分,按照竞赛总规程既定换算标准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竞赛分组:男子精英组、大师组、体验组,限参赛人数:220 人;女子组湿地越野限参赛人数:50 人。 (三) 10月10日17:00前到海盐南北湖景区金牛大酒馆报到,领取比赛相关用品,交纳报名费130元/人(4人以上队优惠为110元/人,8人以上队优惠为100元/人),同时交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并按要求签署免责声明,手续不完备者不得参赛。 酒店离比赛出发地2公里,房价130—180元/间,详见补充通知。 (四)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0日。 (五)赛事联系人:张琴光,联系电话:0573-86027283 十一、其他规定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骨干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参赛人员经费自理,竞赛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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