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遂昌县体育局、大柘镇政府
三、协办单位
遂昌县体育中心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5日8:30
地点:遂昌县大柘镇--大柘万亩茶园
五、比赛路线
大柘镇→村道→盘山土路→绕圈,路程起伏、弯曲,详见示意图。
六、参赛项目和组别
男子精英组:本年度积分前100名者;大众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5km越野。
女子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8.5km越野。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人员必须持有本人在比赛期间的有效意外伤害险证明;
2、现役的专业运动员及退役未满4年的专业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加男、女公开组比赛;
3、身体健康,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无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无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无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无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4、 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符合年龄要求,且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声明书方可参赛。
5、报到时各代表队参赛人员必须上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无保险者不得参赛。
6、未注明事项按《2015智美杯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总规程》执行。
八、比赛器械规定
(一)参赛山地车必须为前叉避震的、护具自备,参赛人员必须佩带头盔、戴手套。
(二)比赛车辆前后轮径统一、轮径不大于29英寸、轮胎必须是宽度≥1.5的齿胎(轮胎中不得使用金属钉或长钉),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禁止安装停车架、货架和有碍自行车比赛安全的装备。
(四)参赛运动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许参加比赛。车牌不得裁剪,如有发生则不计名次。
九、参赛办法
1、以各自行车协会(俱乐部)牵头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若干人。
2、总决赛精英组前100名者和女子组免收报名费,大众组收取每人130元报名费(四人及以上时为110元/人)。住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费用、交通由各代表队自理。就餐由大会安排(报到当天晚餐、比赛当天的中餐)。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本次比赛只限山地自行车(前叉避震),所有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车辆车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组委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十、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运动员必须将号码布和号码牌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号码布固定在后背,号码牌固定在车把正前方)。
3、按组别排列,同时发车。
4、检录时队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1、总决赛设个人名次奖。各组别前三名获得者,分别颁发证书及奖杯,其他名次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励。
2、总决赛各组获奖奖励规定
3、年度积分录取名次和奖励:
男子组
女子组
十二、报名和报到
1、以各地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以团体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3、报到:比赛报到地点相关信息将在赛前一周通知各领队(也可到
www.zjtiyu.com或www.51bike.com网上查看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各车队请于11月14日(比赛前一天)17时前到遂昌县大柘农家乐报到,签写安全免责声明书、领取比赛秩序册、号码牌等。同时提交参赛运动员县级以上(含)医院健康证明、身份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无意外伤害保险单和不签署免责声明书的不发放号码牌、布。
4、用餐地点:红宇农家乐(原大柘大酒店)
十三、在比赛中出现以下的情况,将被判成绩无效
1、运动员未佩带有安全认证的安全头盔;
2、比赛中有违规及危险骑行动作;
3、过终点时车牌不完整或迭落;
4、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比赛道德,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少数骨干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
十五、其它
1、参赛队伍自带队旗。
2、参赛人员经费自行解决。
3、在比赛期间如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所需一切医疗等费用由各队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活动解释权归2015智美杯浙江自行车公开赛(遂昌站)大柘自行车茶园山地车越野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