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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自行车应如何处理,在《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2006年12月已经实施,其中对于醉酒骑自行车者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醉酒骑车的,处50元罚款,且可约束至酒醒。
22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管桂凤就《修订草案》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相关说明,并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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