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问题的初步探讨:时间的意识起源
我们每天来往于各个地方,看或者看到许多新的或旧的东西和事物,我们没有丝毫的时间意识,以为事物就是那里摆着,只是我们路过了而已。就像酒吧的歌声那样,如果我没有路过,我也就没用听到。但是对于一个事物在我们眼前的显现,我们究竟是如何把握住它的呢?
酒吧的歌声也许是一首外国歌曲,对于一个不懂英文的人来说,这个不同于汉语的声音符号,对他意味着什么,这便是内容的此在;如果这个不懂英文的人,发愤图强,下功夫学习了外语,这个声音符号,除了内容此在的样式外,对于这个人的意识而言,它具有了内容的涵义。
内容的此在与内容的区别,前者是指被意识到的,但本身并没有成为感知客体的感觉,后者则是指感知客体。不同的人可以感觉到一个东西,但是却可以感知为完全不同的东西。这也就是我们看和看到、观察和观察到的区别。我们自己将相同的感觉内容(内容的此在)这一次做这样的“释义”,另一次做那样的“释义”。但是“释义”本身永远无法还原为新的感觉的涌入或出现,它是一个行为特征,是“意识”的一种方式,是“心绪”的一种方式,我们将它称作对有关对象的感知。因此,可以看出,感觉和感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意识状态,一种是体现性感觉意义上的感知内容(内容的此在),一种是立义性的意向意义上的感知行为(内容的知道)。
于是,问题就浮出了水面,感知内容和感知行为是有区别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同一客观事物或实在对我们个人而言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意识状态?这个因素应该记在谁的账上?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因素?通过这种反思和疑问,时间就被我们每一个个体所切身体验和把握到了,虽然它极其抽象而又极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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