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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细胞-病毒 于 2014-7-1 09:22 编辑
浙江省第二届全民体育节 暨2014“PRO·苍南捷安特杯”玉苍山自行车爬坡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浙江省第二届全民体育节暨2014“PRO·苍南捷安特杯”玉苍山自行车爬坡赛 二、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体育总会 主办单位: 温州市自行车发展协会 玉苍山风景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 温州市捷成自行车有限公司 苍南捷安特单车俱乐部 冠名单位:禧玛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苍南捷安特专卖店 协办单位:桥墩镇人民政府 华玉山庄度假村 桥墩镇第一中学(嘉乡中学) 支持单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温州日报 温州晚报 温州都市报 温州电视台 苍南电视台 中国骑友网 温州市自行车发展协会论坛 温州单车馆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4年7月20日上午11时前报到,20日下午13时正式比赛。 (二)竞赛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玉苍山旅游风景区 (三)报到地点:桥墩镇第一中学(嘉乡中学) 四、竞赛项目和路线 (一)竞赛项目:本次比赛设山地自行车爬坡赛个人赛 (二)竞赛组别: 1.山地男子精英组,18周岁----40周岁 2.山地男子大众组,18周岁----55周岁 3.山地女子公开组,18周岁----55周岁 (三)竞赛路线和路况: 1.路线:桥墩嘉乡中学附近(起点),沿桥玉线骑行,过桥墩水库库区,经龙井村和凤岭村,终点为华玉山庄,全程约16公里,海拔落差700米(见路线图) 2.路况:全程为沥青柏油路面,平整度良好,路宽8—10米 五、交通路线 1.驾车路线:参赛队伍驾车从G15沈海高速观美收费站下高速,出匝道右转,沿104国道行驶,10分钟车程到桥墩镇第一中学(嘉乡中学) 2.动车交通:乘动车到苍南站下车,坐班车15分钟到达桥墩镇,骑车便可到达桥墩镇第一中学(嘉乡中学) 六、参赛办法和资格 (一)健康要求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参加过山地自行车比赛、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自行车骑行技能,所有现役(或退役不满二年)专业自行车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报名办法 1、参加比赛的选手以俱乐部、车队为单位进行报名,个人也可组队报名,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交到组委会报名办公室,运动员报名费100元/人。 2、比赛接受25个队,每队限报男子运动员6人,共150个名额,每队女子运动员不受限制。每队可报领队(运动员可兼任)1人。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3日前额满为止,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 。 (四) 报名方法 1、下载报名表,参赛者本人逐项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发邮件到指定邮箱。 2、报名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8697866 手机:13732098398 联系人:杨启美 3、汇款: 报名的运动员请在7月13日前将参赛费汇入组委会指定账户。 账户:温州市自行车发展协会 账号:33001628705053000815 开户行:建设银行温州双龙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XXXX队玉苍山比赛报名费 4、报到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参赛免责协议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汇款凭证;无证明者不予参赛,报到时统一领取比赛相关用品。 七、比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最新版《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器材要求:山地自行车轮胎宽度必须≥1.75英寸,光胎不能参加比赛,轮径26、27.5、29英寸山地车种均可参赛,飞轮级数≥6。 3、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参加比赛的团队服装建议漂亮统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认可的安全头盔,参赛队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大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4、在比赛中,所有参赛车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作弊、恶意干扰;终点冲刺时不得S形骑行、双手离把、身体接触等危险动作,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为保证运动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对明显落后的运动员,将采取收容。 6、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前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后脚架、后货架、副把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7、车把两端必须安装端塞,保持平整;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8、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二)出发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起点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三)成绩与排名 1、个人排名 个人排名是按每名参赛选手完成比赛时间排列,用时短者优胜。 2、关门时间 考虑到交通管制和运动员的健康因素,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八、奖励办法 (一)男子精英组取前十二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 奖励 | 名次 | 奖励 | 第一名 | 2000 | 第七名 | 400 | 第二名 | 1500 | 第八名 | 300 | 第三名 | 1000 | 第九名 | 300 | 第四名 | 800 | 第十名 | 200 | 第五名 | 600 | 第十一名 | 200 | 第六名 | 400 | 第十二名 | 200 |
(二)男子大众组取前十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 奖励 | 名次 | 奖励 | 第一名 | 1500 | 第六名 | 400 | 第二名 | 1000 | 第七名 | 300 | 第三名 | 800 | 第八名 | 300 | 第四名 | 600 | 第九名 | 200 | 第五名 | 500 | 第十名 | 200 |
(三)女子组取前8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 奖励 | 名次 | 奖励 | 第一名 | 1500 | 第五名 | 300 | 第二名 | 1000 | 第六名 | 300 | 第三名 | 600 | 第七名 | 200 | 第四名 | 500 | 第八名 | 200 |
(三)女子运动员不满8名,取前5名进行奖励。 (四)比赛当天发奖以外的成绩单将在网上公布。 九、参赛经费 每位运动员报名费100元,承办方为运动员提供7月20日当天中餐,并为运动员办理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选手、观摩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十、报名审核公布 报名后凡经组委会确认具备参赛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由组委会统一公布于指定网络上,未公布者为超额或不合格人员不能参赛。 十一、仲裁会和裁判员 本次比赛仲裁会和裁判员由体育局委派。 十二、申诉 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在技术会议统一布置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赛 程 安 排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参加人员 | 地点 | 7月20日上午 | 8:00—10:40 | 组织报到 | 裁判和运动员 | 报到地 | 10:40—11:10 | 技术会议 | 裁判和各领队 | 会议室 | 11:10---12:00 | 中餐 | 所有裁判、工作人员、运动员、各领队及教练、 | 就餐点 | 7 月20日 下午 | 12:00 | 开幕式 | 嘉宾、运动员、裁判、各领队、工作人员 | 主会场 | 12:30 | 比赛检录 | 裁判、工作人员、运动员、各领队及教练、 | 起点区 | 13:00 | 正式比赛 | 所有裁判、所有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 比赛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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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5:30 | 组织颁奖仪式 | 裁判、工作人员、运动员、各领队及教练、 | | 16:30 | 组织返回 | 各队伍 | |
路线图:
起点:桥墩嘉乡初级中学终点:华玉山庄度假村全程:16公里,海拔落差700米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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