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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自行车撞死行人 男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骑自行车能撞死人吗?答案是肯定的。昨天,苍南县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么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判决书,被告人何某,现年47岁,福建福鼎籍男子。案发时,他住在苍南县矾山镇埔坪社区。
事情怎么发生的?据何某事后交代,去年12月4日15时许,他在家喝了250毫升左右白酒,然后睡了2个小时,醒来后想着出去看看,于是就骑自行车沿着232省道,从埔坪往矾山南宋社区方向骑行。17时45分许,骑车途中,他突然看到车前有一个人,立马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倒了这名行人,何某连车带人也翻倒在地。
何某说,他马上爬起来,呼叫被撞行人,但对方没有反应。之后,他请路人用他的手机打电话报警。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检查发现被撞行人已经死亡。
据悉,被撞行人姓黄,平阳籍男子,54岁。法医认定,黄某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时,何某思想麻痹,未及时注意路面情况,所骑自行车碰撞对向靠路边行走的被害人黄某,造成黄某死亡。经检测,何某所骑自行车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未发现机械故障及安全隐患,案发时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3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没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何某与黄某家属就本案民事部分达成调解。
此案审理中,何某说,当时事发路段比较黑,没有路灯,他看不清路面情况,看到黄某时,黄某就已经在车前了。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自首,且已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经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律师: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是违法行为
自我国刑法增加危险驾驶罪以来,人们对于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及违法性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常识。我们这里讲的醉驾指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对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来讲,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崇武介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可见,刑法仅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如果何某达到醉酒的程度,在不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但是,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对这一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一样,都是将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下,因此,非机动车驾驶员切莫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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