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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
媒体报道,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车上路。这一新规曝光后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推出类似规定,并配套了处罚措施。
不可否认,正如专家所说,骑车学生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之一。对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等行为,学校和地方相关政府部门明显也是需要给予一定规范和管理的。但统一考试,要求取得“准骑证”才能上路骑自行车等做法,却显然有些矫枉过正之嫌。
首先,“准骑证”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骑自行车上路的年龄要求,即年满12岁。对骑自行车上路者的骑车技能等,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要求。那么一些学校或者地方管理部门提出来的“准骑证”要求,显然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其推行起来,也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撑,甚至相关处罚措施等还会有违法之嫌。
其次,“准骑证”要求存在多处权力越界的地方。比如学校是教育机构,其职责是教育学生学习文化知识,对学生骑自行车的技能进行要求,甚至组织考试等,明显是一种越界;比如发“准骑证”以及进行相关考核等,都是一种行政甚至是法律行为,别说是学校,就是地方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行使这项职权,都必须要有相关依据,而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至少,谁给的学校等管理者权力,让其对学生的骑车技能进行评价?
再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准骑证”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而学生骑车上路存在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根本,在于道路交通中存在多重本质性的问题。比如道路规划建设中没有自行车道,比如一些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路口不让自行车等等。如果一个小学生,取得了“准骑证”,让其在技能等上已经达到了A照的水平,达到了“黑带九段”的高度,骑车上路之后,依然不得不与机动车混行,而且无法享受得上自行车优先等权力,其出事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因此,与其要求学生有“准骑证”,不如多从交通管理、拓宽自行车道等多做一些努力,让学生有骑车的安全环境和保障!
笔者以为,学校要求学生考取“准骑证”,是越权行为,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抓住“自行车道逼仄甚至缺失”等问题的关键,而且还会增添学生的学习负担,不要也罢!(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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