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看看能不能咨询下司法圈的骑友,这种单方面的确认单在某些角度下是无效的,因为自行车貌似从来就没有列入违.禁.品目录啊,难道他说是违.禁.品就是违.禁.品?那还要那些白纸黑字的正式条款干嘛?
我查了下,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托运的物品。
他能靠上的就是这条中的行政法规,不过行政法规铁路局可以发,铁路总公司发了无效。而且必须要符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我到现在都很奇怪,当初反对的人挺多,为什么没人从这个规定是否合法上做文章,净讲些什么环保出行,绿色出行这些有用没用的东西。
当然这些对你来说确实没什么意义,没那个精力和他们折腾。,如果你有精力的话,就抓住"自行车居然是违禁品“这个命题多联系媒体吧,如果能炒火了,铁总的竞争对手也是蛮多的,也许以后自行车上火车还是很麻烦,但是公路这块却很有可能提供很多新的方案,毕竟短途客运被铁路挤的日子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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