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获得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阿威(化名)在淘宝网购买了一辆凤凰牌自行车,原价标着1796元,折后价为780元。买后才发现,这辆车标的原价虚高。于是,阿威将淘宝店家凤凰自行车销售公司 (下称 “凤凰自行车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支持了阿威的诉求,判凤凰自行车公司按3倍售价赔偿。
案情:4.4折买到自行车后发现被欺诈
2014年8月1日,阿威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款26寸的凤凰牌自行车,聚划算上刚好有团购活动,标的原价是1796元,写着4.4折后的促销价是780元。见促销优惠幅度大,阿威当日就下单付款,过了几日,自行车到货。
本来阿威买到心爱的自行车很开心,但随后被其他网友告知,从成交记录上看,这辆自行车从未以1796元的价格成交。阿威很不爽,感觉被骗了,于是向上海市物价部门投诉。
同年12月3日,阿威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作出的处理结果告知书,确认凤凰自行车公司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随后,阿威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凤凰自行车公司赔偿2340元。
判决:商家有欺诈行为按售价3倍赔偿
法院审理时,被告凤凰自行车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
法院查明,凤凰自行车公司在淘宝网天猫商城“聚划算”专区对涉案的自行车款式进行促销,标明促销价格为780元。
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作出处理结果告知书,载明涉案商品在2014年7月25-31日成交有交易凭证的最低交易价格为848元,凤凰自行车公司在网上标示“划线价”为1796元,存在使消费者误解的标价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的规定,阿威要求凤凰自行车公司赔偿购买涉案商品780元的3倍即234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