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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6月2日14时左右在南京河西万达对面的福园街被盗一辆价值14980元的捷安特自行。事发后,立即报警,并在滨湖区派出所备案。此事件于次日,即6月3日立案。
2015年8月26日13点10分左右,我于某二手自行车车交易QQ群发现疑似要失自行车,经过友人与车店老板的多次确认,系我于今年六月要失的自行车。于是我以买家身份与卖家的交流, 并确定于28日与出售人在上梅市虹口足球场地铁三号线出口见面进行交易 , 何机取回丢失自行车。
次日,我与友人驾车8小时,终于于27日晩11点到达上梅,并立即前往虹口区天宝西路277号欧阳派出所各案并提交了自行车购置发票,南京市立案決定书,南京市立案登记表。得知我们第二天交易地点在虹口足球场后,原来态度良好的警官表示虹口足球场压根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令我们前往广中路派出所。到达广中派出所后,警官态度非常恶劣,以“我们不负责抓这个,让南京的来抓”为理由将我们硬赶出派出所。此时已是晩上一点。
28日11点30左右,与交易人于虹口足球场全家便利店门口进行交易,我与亲友一共四人均在场。经过一番试车检査,车架上管末端补过漆的特殊痕述 (此痕述是我与2015年1月24日停车不当导致,面积大约6c㎡,当时有拍照存证)清晰可见,于是确实为要失车辆,并立刻报警。在等警察的过程中,卖家因做贼心虚,发现情况不对,企图逃跑,亲友上前阻止,与其发生争斗, 4人合力将其制服。争斗过程导致一行4人不同程度受伤,衣物破损。
28日12点 , 警察赶到并连人带车将我们带到警局进行笔录并很快完成,犯罪罪嫌疑人的笔素却迟迟没有动静, 一推再推。直到4点半,无可奈何的我们向民警讨要说法,期间民警态度冷淡,对我们的询问不理不睬。亲友如果笔素需要更多时间,能不能放车,先行离开。没想到民警说:"凭什么说是你们的车。 "
随后,我们再次章出了捷安特专卖店发票,更換相关标志性配件的交易记素,车漆受损图片,车辆使用期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并再次问为什么不放车?警官此时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就算是你们的,你们也不能拿走,必须等里面的人同意才能拿走。 ”
无可奈何的我们向市长热线与公安厅上级机关投诉,希望获得帮助,然后半个小时的不断拨打一直占线,公开的求助热线形同虚设。
气愤的我在派出所投诉到:“你们警察我们请不动,我们自己亲自去抓小偷, 人赃俱获带到派出所。平民百姓都在制止犯罪, 一整天饭都没顾上,你们就这样不管不问!?”
听到动静的民警出来表示:“嫌疑人车是从赶集网购买,属于合法购买。”
“脏车就是脏车,偷的车拿出去买卖就属于合法买卖了么? 我们问到。
“我和你们说不了理,你们愿意等就等,愿意走就走!” 民警叫喊道,并摔门而去把我们赶走。
这次事件让我们一行彻底的体验了一次中国式办案,在案件前后完全没有得到任何来自人民警察的帮助, 唯一的感受就是警察的失望。从小就被灌输:有问題,找警察。但是真正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却以这样的态度来对人民百姓。 自己不作为,条条框框当借口,让平民百姓自己去制止犯罪!
法律明确表示,被购买的更度物,失主有权取回!及时购买人不知情,属于善意购买,也要给出相应的证据。嫌疑人没有拿出交易记素,也没有联系到他的卖家,然而警察在我们摆出的铁证面前选择了相信嫌疑人的一面之词,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警察的判断能力!
这个事件的警察背后还有什么我们不去深究,相关警察的警号也不作公示。
人间正道是治桑,我们投有打算放弃,相信公平正又一定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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