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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草莓草莓乔布瑞 于 2015-12-25 16:58 编辑
新闻里贵州的骑友胆子真大,出来骑游竟然组团上高速,草莓想说虽然骑车的乐趣难挡,但自己的生命安全更重要啊,大家在骑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买不到车票想骑车回家过年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贪快走高速,注意安全也要守护好行李哦! 下面是整理的自行车交通规则,请各位观众老爷们仔细学习铭记在心哦!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真的真的很不爽这条规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自行车遭遇天桥很痛苦,哎)
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
三:自行车其他规定: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规定得真详细)
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儿童不算“人”,哈哈)
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这种车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基本上可以当作是小学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驾驶。
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哈哈,还记得我们放肆张扬的青春年少么?像少年啦飞驰)
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囧死,满大街装了马达的自行车突突突,这点确实该下力度检查一下,禁止!)
四:相关处罚:
1、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
2、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扬州交警最近很牛逼)。
五: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1、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3、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4、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
1、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3、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八: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面就是我国法律对于自行车交规的一些规定,可能有些规定比较无厘头补贴和实际,但是就是这么规定的,本屌也无力吐槽。学习了交规之后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些实际情况。这些情况是我根据吧里各种骑行事故以及自己在路上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故总结出来的,这些事故我也询问了本地交警大队的朋友,基本上的处理都是正确的,可能有些情况的表述不是很准确很到位,毕竟打字跟面对面沟通有所欠缺,而且实际情况也有很多种所以以下情况给大家权当参考。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请大家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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