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美丽交通走廊·环浙骑行(海宁站)”业余竞赛
1.比赛项目:
(1)男子公路精英组,(16—35周岁)参加了第一站比赛公路组35周岁以下选手可报名;参加了第一站比赛名次在前30名内的可报名,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比赛达到相同水平经组委会提交成绩单并认定通过后可报名;年龄超过35周岁,在其他比赛中依然保持出色成绩并经组委会认定后可报名;
(2)男子公路大师组,(35—55周岁)第一站比赛公路组选手35周岁以上的可报名;没有参与第一站比赛,但有其他赛事参赛经验的提交赛事成绩单经组委会认定后可报名;
(3)女子组,(16—55周岁),不分车辆种类的竞速计时比赛;
(4)男子体验组,(16-65周岁),不分车辆种类,年龄范围内的所有骑行爱好者均可报名。
2.活动日期及时间:
活动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6日;
2016年7月2日中午12:00起,接受参赛运动员登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字认领号码牌、标贴、计时器等);
2016年7月3日上午8:00—9:00,参赛运动员检录、车辆骑行具检查等;
2016年7月3日上午9:00—12:00,竞赛进行;
2016年7月3日上午12:00—12:00,竞赛颁奖典礼暨“2016美丽交通走廊·环浙骑行(海宁站)”活动闭幕式。
3.活动地点及路线:
自行车竞赛:竞赛形式为公路计时竞速,路线由起点/终点—331县道—翁金线(翁金公路)—群青路—海丰路—条人路—环城南路—起点/终点(两圈),如下图
路线一圈长度:27km
精英组比赛圈数:2圈
大师组比赛圈数:2圈
女子组比赛圈数:1圈
体验组比赛圈数:1圈
竞赛颁奖典礼暨“2016美丽交通走廊·环浙骑行(海宁站)”闭幕式
4.活动报名办法及费用:
活动报名办法,通过关注交通旅游导报、骑友网微信平台公众号,点选活动报名,竞赛名额200人。(报名需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未满18周岁报名的参赛运动运,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字证明)参赛经费、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交参赛费70元,包含比赛当日午餐、饮料、保险、号码布、号码牌。(注:计时器押金自行交付,由主办方代收,竞赛活动后退回,若有遗失、损毁等情况,需照价赔付)
5.活动奖励办法:竞赛奖金
(1)不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将取消比赛成绩,领奖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2)比赛当天发奖以外的成绩单在网上公告
(3)比赛奖金发放将以现金加代金券形式发放
(4)比赛奖励领取需要本人确认
(5)依据赞助商是否提供代金券、实物等奖励方式酌情对竞赛奖励进行调整
(6)竞赛活动奖励条例解释权归主办方和承办方所有
6.活动要求及声明:
(1)竞赛活动年龄要求16—55周岁。
(2)未满18周岁(即1998年7月3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比赛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出面担保。
(3)参赛者应长期从事体育锻炼,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竞赛的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以及保健品等。组委会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参加竞赛。
(4)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自行车运动员及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退役未满两年不得报名参赛,组委会有权对违反此规定的参赛人员取消其参赛成绩。
(5)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者购买赛事当天的意外保险。
(6)参赛者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并在报名时签署意外伤害事故免责声明。
(7)参赛者必须服从组委会对于竞赛相关事项的安排,如团队组领队或代表必须参与组委会组织的赛事安保会议。若参赛者因未服从组委会对于竞赛相关事项安排导致意外事故,组委会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责任和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的权利。
(8)竞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最新规则。
(9)所有参赛者须自备器材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参赛车辆需配有刹车装置并通过组委会的赛前检查,其中男子公路精英和大师组限定公路自行车;男子体验组和女子组不限定自行车,但禁止使用TT休息把以及脚撑等可能危害参赛选手安全的车辆及人身附加装备。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协办单位概不负责。
(10)竞赛将按组别先后发车,考虑到赛事安全等因素,起点处将划分不同发车区域按照组别区分发车顺序,参赛选手须在检录后进入指定发车区域,赛事裁判有权取消拒不服从安排的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且报名费用将不予退还。
(11)竞赛过程中全程封闭道路,赛事进行中不允许除赛事组委会车辆外其他队车跟随,不设中立圈,不提供赛事中的器材维护与更换。
(12)竞赛由组委会统一设立赛事补给点。
(13)竞赛关门时间为:男子精英组为(待定),男子大师组为(待定),女子组为(待定)
(14)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本人须装备齐整,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牌、标贴及电子计时器,到指定签到处签到并接受检录,否则不允许参加竞赛,竞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错过时间的参赛选手讲取消参赛资格。
(15)竞赛中禁止参赛选手跟风赛事机动车辆,严禁参赛选手间肢体推扶借力,如有发现组委会将取消违规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
(16)考虑到所有选手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被套圈选手须靠边让行,并禁止跟风领先选手,对明显干扰竞赛秩序的选手,裁判有权终止其竞赛行为并协助其离开赛道。
(17)如遇极端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组委会和裁判长有权终止比赛。
(18)活动主、承办方及活动组委会,拥有对本活动相关事项及规章未尽事宜的所有解释权。
报名请点击http://b.eqxiu.com/s/5xlo4qH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