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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7月24日至31日城区(含古城)单双号限行|内附通告

来源: 中原骑行 2016-7-25 12:17: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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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7月24日至31日城区(含古城)单双号限行|内附通告

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含古城)实施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滦政通〔2016〕1号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24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在城区(含古城)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车牌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摩托车在城区(含古城)所有道路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即7月24日、26日、28日、30日尾号为2、4、6、8、0的车辆禁止通行;7月25日、27日、29日、31日尾号为1、3、5、7、9的车辆禁止通行。


二、“黄标车”及运输土方、渣土车辆禁止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道路范围内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公交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滦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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