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我考试。我过段时间再献。 其实献血,利人利己,别人需要你帮助的时候,你献血。 当你需要的时候,你有献血证,就可以用血。
绍 兴 市 献 血 办 法 (2006-7-1)
第十七条 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一) 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 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及其成员临床用血时,先付临床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收款凭据及有效身份证明到献血所在地的献血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八条 未満十八周岁或超过五十五周公民,要临床用血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题外话,用血互助金,是用血钱的2倍哦)
第二十条 公民医疗临床用血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六个月内在本市无偿献血或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本金。
用血者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应持《无偿献血证》、有效身份证明及临床用血互助金收据到就医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用血者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血站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
[ 本帖最后由 大象 于 2008-5-14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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