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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一直在呼吁大家绿色出行的同时,一波又一波的骑行者却在为自己应得的“路权”寻找解决办法。
骑行者谈路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但是希望却总是落空。
道路规划不健全 就在昨天上路骑行过程中小编亲自撞上了“南墙”
夜骑过程中非机动车道突然消失,如果不是提前发现那可能就要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
非机动车道设计欠妥 今天上午深圳交警发布了一则去年发生的骑行事故《深圳老板下班后骑行健身 却因此送了命》,案情大致如下:
2017年4月16日20时许,红某驾驶着粤BK***H小车疾驰在北环大道某电子厂路段时,黄某骑着自行车突然出现在车头右侧,红某看见“黑影”猛地向左侧打方向,但已经来不及了。“黑影”是一位上了年纪,头发有些发白的男子,头部流出的血染红了沥青路。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
黄某在划分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骑行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红某驾驶的粤BK***H小车车辆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此案中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和后果,自行车理应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但是当两侧非机动车道的图片一经发出不禁让很多骑友汗颜。
这样的车道是否真的适合自行车通行?恐怕只有让有关部门的人亲自骑了之后他们才知道。
开罚单也要讲道理 恶劣的道路我们暂且不提,我们再看下一个:不知道骑车的你有没有收到过这样一张罚单
图片来源:@潘雅欣要开心
这是一个女骑友的自行车罚单,她说自己开车都没吃过罚单,人生第一次就给了自行车,而不走机动车道的原因很简单:旁边都是电驴。(当然因为电驴多就走机动车道是需要批评的。)
从最初罚单20元到现在涨到50,现在出门都要随身带着现金,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被交警拦下,小编曾经一度看到警察就感到害怕,明明自己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却总是感觉下一秒就会被拦下来。
而这个位同样来自深圳的骑友就比较倒霉了……
图片来源:桑之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这名骑友并没有违反规定,却被罚款,死得冤枉。那么多的逆行电动车交警都没有处罚,骑友们更是被罚的委屈。
占道 其实有时候并非我们愿意骑到机动车道上,毕竟骑行肉包铁,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但是遇到机动车把非机动车道当成了停车位,我们又该怎么办?
2015年北京一个初中生骑着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一辆机动车占道行驶,初中生拿出手机对占道机动车拍照却遭到车上3女1男的“围攻”,称其读书读傻了。
如果因为违规占道被交警处罚过,或许他们就不会有如此理直气壮,骑行在路上的人也不会变得局促不安,更不会有人宁愿冒险骑上机动车道。
机动车只是一部分,我相信你们也遇到过并排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并排骑行在车道上的电动车,在没人制止的情况下一切都要全凭自觉。
波哥大市长Enrique Penalosa说过,“自行车道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一个骑着30美元自行车的公民和一个驾驶着30000美元小汽车的公民同等重要。”我们并不期待国家会用极短的时间接受自行车这项运动,并为它扩宽路面甚至单设道路,但是我们为了得到同等的待遇仍旧在不停地努力。
本文并不倡导和赞同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行为,请各位配合交通警察执行现行交通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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