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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坡、放坡,作为一名资深的骑友,汤先生翻越落坡岭,最多只用35分钟,但是,翻越自己心中的“落坡岭”,汤先生却花了近三年的时间。
落坡岭案宣判后 汤先生(黄衣者)等骑行爱好者组织骑行活动 图片由汤先生提供
2015年的一次集体骑行中,在门头沟的落坡岭,骑友李罗(化名)放坡时自己摔到,不幸身亡。一年后,李罗的家属将汤先生和另外6名骑友告上法庭,索赔147万多元。汤先生等人一审胜诉,二审又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最终赔偿了死者家属3.8万元。
这场官司被称作为“京城骑行圈第一案”。记者采访发现,虽然赔偿金额不大,但判决认为结果在日后,以一种不动声色的力量,对汤先生等当事人以及北京骑行圈,带来了诸多改变。
官司骑行活动途中死亡 家属索赔二审改判落坡岭案真正尘埃落定,是在今年的4月4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了汤先生等七人的再审申请。官司的缘起,发生在三年前的落坡岭。
京西的109国道是一条经典的骑行路线,落坡岭是必经之处。垂直落差三四十米,长度一公里多,落坡岭因此成为这条路线上一个强度较大的爬坡。
但对于已经喜欢骑行7年多的汤先生来说,翻越落坡岭并不难,甚至在2015年9月12日的那次骑行中,他冲在了车队的最前面,一直领头的李罗因接打电话落在了骑行的队尾。
“老李是个好人。”说起李罗,汤先生言语中是对朋友的惋惜,但一说起官司,汤先生说话间又是委屈和不甘,“为什么返回头去救他的人反而成了被告呢?”
李罗是在放坡过程中摔了车,路过的司机提醒了汤先生等七人,但当他们掉头赶到时,李罗的血已经流出十几米远。
交管部门认定李罗发生了单方面交通事故,门头沟医院诊断李罗因颅脑损伤死亡。至于当日汤先生等人与李罗一起饮酒,和事故有无因果关系,没有权威的说法。
“压根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被告。”汤先生回忆说,他和另外6名接到法院传票的日子恰好赶上李罗的忌日,他们当时正在落坡岭祭奠,“太诧异了,想不通。”
一审法院认为认为汤先生等人履行了伙伴之间互相救助的义务。2016年12月,法院驳回了李罗父母和妻子147万多元的索赔请求。李罗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骑友共同骑行,目的之一是为了降低风险,因此产生了比一般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潘先生对其内容和边界有疑问。他认为,像禁止饮酒、必须佩带头盔、骑行途中禁止接打电话、放坡速度要慢等提醒,每次骑行都会说,已经足够合理。“再者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的。2017年9月,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因为是这次的发起人,汤先生被判赔偿8000元,其他六人各赔偿5000元。
之后,3.8万元被法院从七名被告的银行账户中强制划走,“压根不是钱的事,是气不平。”汤先生说。
变化1骑行活动减少 “组织”变成“偶遇落坡岭案的影响首先在汤先生等七名骑友的身上发酵,车友离世和判决结果就像耸起的摆在北京骑行圈面前的一个“,压在了他们的心头,有的骑友出行时会刻意避开落坡岭,有的骑友则干脆把车卖了。
汤先生发起了当年,二审判决特意加重了他的赔偿责任,这他觉得“冤得慌”,如何翻越呢?也让其他骑行活动的组织者“有了压力”。
骑行,除了体育运动本身所带来的乐趣,集体出行所产生的友情,也是其魅力之一。
潘先生是落坡岭案的被告之一,今年46岁,是七人中最年轻的一位,他进骑行圈已有6年多,“人多时候的,一次骑行活动人数会过百,甚至还有200多人的时候,骑行队伍都有好几公里。”
想要集体出行,总得有人站出来招呼一声。
汤先生和潘先生所在的车队叫作驰鹿队,他们说,频繁时,车队每周都会组织骑行活动,但是落坡岭案发生后,车队队长没再组织过一次活动。“以前组织活动,要么在骑行论坛发帖,要么在微信群发通知,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很积极,但现在没人敢正大光明地组织活动了。”
作为热爱骑行运动的一群人,很难割舍自己的爱好,怎么办?
“说起来都有点可笑,骑友想出去玩了,就会在群里隐晦地说一句:周末天气不错,想去戒台寺转转。”汤先生说,其他骑友看到,自然理解其中含义,等出发时路上相见,“于是组织活动变成了‘偶遇’。”
骑行活动的减少,并非只有汤先生所在的驰鹿队,在北京其他车队,也有类似的情况,另外,记者还有新的发现。
变化2签免责书 买保险 录视频“这个案子影响很大。”“燕云-刚强”是北京燕云骑行部落的骑友,在风云单车网上,他曾发帖组织活动110次,“多的时候,我们车队一周组织一次活动,现在一个月没有一次,没意思了,我都放手了。”
“燕云-刚强”告诉记者,他组织的活动都是“AA制”,参加的骑友仅仅分摊餐费,作为活动的组织者,自己不收一分钱,却要承担更大的责任策划,“这个案件出来对我来说压力很大,落坡岭案之后,我们都想办法规避风险。”
什么办法呢?“燕云-刚强”再组织骑行活动时,要求参与者签免责协议,“后来知道,这个免责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不好说。”
“燕云-刚强”说,因为组织活动的大幅下降,燕云骑行部落车队的人数从几百人,逐渐减少至几十人,“成员要么‘单飞’,要么私下约。”
“骑麟-贝尔”是北京骑麟单车车队的队长,“北京大大小小的车队有200个,落坡岭案就像一颗炸弹,车队都受到了影响。因为我们这些车队活动都是AA制,非营利的,落坡岭案发生后,组织活动就特别谨慎,怕担责,搞的人心惶惶。”
“骑麟-贝尔”告诉记者,为了规避风险,在之后组织的几次活动中,他拿摄像机,边拍边让骑友签免责书,然后在镜头里告诉他们这是“AA制”活动,是义务的,“后来我认识的一位律师告诉我,这是单方面的,没什么用。”
除了签免责协议、录视频,让每位成员买一份保险,成了骑行活动的‘标配’,“一开始因为是全年的,好多骑友都不愿意买,我就特地给他们找了一种单日,几十块钱,如果不买,就不允许参与骑行活动。”“骑麟-贝尔”说。
但是买保险和出事后的责任划分,能相互抵消吗?
变化3非营利活动转向收费制二审判决认为骑友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潘先生对其内容和边界有疑问。他认为,像禁止饮酒、必须佩带头盔、骑行途中禁止接打电话、放坡速度要慢等提醒,每次骑行都会说,已经足够合理。“再者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的骑行活动,如何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呢?”
落坡岭案所带来的法律效应,就像摆在北京骑行圈面前的一个“落坡岭”,如何翻越呢?
“既然义务组织大家骑行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那为何不直接搞营利性的活动呢?”“骑麟-贝尔”说,在落坡岭案之前,他就想做收费的骑行活动策划,“这个案件出来之后,直接促使我转行。”
“骑麟-贝尔”告诉记者,他公司的运行模式是“4+2”,就是用四轮的机动车将两个轮的自行车,拉倒骑行路线的出发点,“比如在密云,我策划出一条精品骑行路线,骑友只需缴纳几百元,我们就可以为他提供上保险、包食宿、租车、专业领队等服务。”
“骑麟-贝尔”认为,收费后可以适度提高骑行的门槛,参加的人也是真正喜爱骑行,有一定骑行素质的人,而在免费活动中,人员多、杂,很容易出事。
“骑麟-贝尔”直接从山下绕过了“落坡岭”,但对于骑行这项在中国新兴的户外运动,对于大量的普通骑行爱好者,非营利活动中的组织、参与人员应尽到什么责任,责任如何划分,仍然需要一名明晰的答案。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编辑:tf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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