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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喀麦隆不法分子的商业欺诈 (援引杜阿拉经商室文章)
2004-11-15 16:20
如何防范喀麦隆不法分子的商业欺诈
在日常工作中,我室经常收到国内企业的商务咨询函件,其中不少反映了喀麦隆不法分子的商业欺诈行为。尽管我室发布过警示,但仍然有些企业未引起警觉,现对几起典型案例重新整理发布,并对喀麦隆商业欺诈行为作进一步的剖析,希望能有助于我国内出口企业加强防范和辨别工作。
一、喀麦隆典型商业欺诈案例
案例一:客户访华费用欺诈案
喀麦隆一中介公司与我国某粮食机械厂联系,表示喀麦隆的一个粮食加工企业欲进口我粮食加工机械。在中介的周旋下,进出口双方初步达成成交意向。2001年11月,中介向中方表示,喀进口商已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上述粮机进口货款,但银行在批准贷款之前要派员赴中国出口厂家实地考察设备和签订合同。经中方邀请,2002年1月,一位自称是某银行职员的喀麦隆人飞抵上海,我粮机厂前往上海将其接回。此人在我国内停留了近一个月,我粮机厂负责接待并承担了其在中国逗留期间的全部食宿、交通、零杂费用,还为其购买了手机并提供零用钱,接待费用合计人民币25000元。此人回国后不久即以喀麦隆进口商要去中国为借口要求中方为其本人购买一张杜阿拉至中国的机票。2002年3月15日,我粮机厂花14000元买了一张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给他寄了过去,但他收到机票后声称东航的机票无法登机,要求中方再购买一张法国航空公司的机票。4月,我粮机厂根据其要求将14360元人民币汇到法航北京办事处为他订购了一张杜阿拉至北京的机票。但此人在法航杜阿拉办事处取票时擅自将行程目的地改为上海并于5月8日飞抵上海。由于他故意变更入境地点而未通知中方,结果我粮机厂未能接到此人。5月21日,此人从北京离境返回杜阿拉。此后,此人开始对中方采取躲避策略,所持的东方航空公司机票(未使用)也未退还,最终杳无音信。至此,中方损失达人民币5万多元。
案例点评:1、即使中方同意承担客户访华费用,也应坚持先由客户垫付所有费用,如果最终成交,则从客户支付的货款中将其旅费抵扣;如果生意未成,中方也不会有损失。2、中方即使同意购买机票也应该是为进口商购票,而不应该为上述银行职员买票。3、中方即使同意重新购买法航的机票,也应该要求对方先将东航的机票退还。
案例二:利用银行汇款单行骗案
2002年11月底,喀麦隆一公司主动与我国某生产爱兹病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联系,声称12月初将在喀麦隆召开“第六届非洲爱兹病、血液传染病论坛”,希望借此机会宣传我企业相关产品,并计划在中部非洲地区经销这些产品,同时要求我企业寄一些样品、小礼品和产品注册资料,并下了一个8000多美元的样品订单,后来又要求我企业帮其购买两部NOKIA7650手机(价值1400美元),总货款约1万美元。喀方同意预付全部货款,并向我企业传来了银行汇款底单,同时以急需参加上述论坛为由催促中方赶紧发货(注:虽然我企业没有说明,但估计是采取空运方式发货)。我企业考虑到这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机会,而且对方已经传过来了银行汇款底单,所以就发了货,但货款却始终未见踪影,结果是钱财两空。
我室在获悉此事后进行了调查,发现喀方提供的固定电话已经取消服务,打通移动电话后机主对其身份予以否认且态度十分恶劣。至此,我企业应得的上万美元的货款犹如石沉大海。
案例点评:在未确认收到客户定金或货款之前,千万别“轻举妄动”。
案例三:假冒“政府采购”名义行骗案
2002年8月,喀麦隆一中间商向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透露,“喀麦隆联邦合同委员会”将代表几内亚、乍得、喀麦隆和刚果四国政府采购2万台便携电脑和1万台扫描仪,采购合同额高达3,200万美元。我公司在获得此消息后通过上述中间商经理联系到了该“委员会”主席,这两人均与我公司直接通了电话。然后,“委员会”的一名秘书向我美国子公司发送了合同表,表内盖有“委员会”印章、签名和中间商签名,并承诺立即将正式合同供中方签署。考虑到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我企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向对方寄发了样机。在此过程中,喀方称花了6000美元用于样机检验以使我产品被四国用户所接受。10月,喀中间商不断向中方发函透露需要1万美元现金用于打通关节才能拿到合同,从而引起中方警觉并向我驻喀经商机构咨询。后经我室调查,喀麦隆并无上述“委员会”,其地址系虚构,更不存在上述巨额政府采购事项。
案例点评:1、我企业对非洲太缺乏了解,居然相信非洲存在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的单笔采购合同。2、所谓“政府采购”都是各国政府自身的权利,不可能交由他国代办。3、任何图章和签名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都易如反掌,千万别当真。4、高货值样品不可轻易提供,除非对方已经预付样品费。
案例四:出口彩电讹诈案
2003年,一位参加过第92届广交会、在杜阿拉经商的尼日利亚籍商人(姓名:Nicolas EGBULEM,护照号:CP.3939/A491940/NEY/98/940)以ASICAM公司(该公司地址:20 Rue Joffery Akwa, Douala,邮政信箱:BP18772 ,DOUALA,电话/传真:3431711)的名义向我某进出口公司订购430台14?彩电,合同金额2.7万美元,支付条件为买方预付部分货款后发货,付清余款后交单。中方在收到5600美元的预付款后发货。货柜运抵杜阿拉港后,此人以SGS估价过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拒不赎单、要求中方大幅降价。中方考虑到如果将货柜运回国内将损失往返运费,所以向我驻喀大使馆求助。我室获悉此事后立即指示我投资贸易中心出面处理。然而,当我们正在处理此事时,我进出口公司却答应了喀方降价7000美元的要求,使得我方的努力落空。
据我室了解,上述尼日利亚商人在杜阿拉另外还注册了一个名为Sté CAFRIC Industrie SARL的公司,该公司邮政信箱为BP4541,DOUALA,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与前一个公司相同。
由于我室掌握了这个案件当事人的准确信息,其公司确实存在,而且据了解其主要客户为中国公司,所以特将其详细信息公布出来,希望引起我国内出口企业的警惕。
案例点评:不可轻信客户的信用,一般来说,收到30%的预付货款之后才能开始安排生产、组货,收到70%预付货款后才能装船发运,收到100%货款后才能交单。
案例五:DVD出口诈骗未遂事件
深圳某贸易公司与两家喀麦隆公司商定了出口DVD事宜,喀方同意预付货款,但声称喀麦隆外汇管理部门在批汇前要求出口商提供样品及有关材料。然后,一位自称是喀麦隆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人给我公司发来电子邮件,声称进口商已将货款186万美元存入喀麦隆外汇管理部门专用帐户,只要中方向其寄发4台DVD样机及公司有关材料,上述货款即可在48小时内汇入我公司帐户。
我公司对喀方的要求深感疑惑,由于初涉对喀出口业务,对当地情况不太了解,所以来函向我室咨询。经我室调查,喀麦隆滨海省外汇管理部门并无上述工作人员,也没有要求出口商提供样品之类的规定;同时我室也未能查到上述喀麦隆进口商的商业注册登记材料。另外,喀进口商提供的地址是捏造的,提供的联系电话是手机,而且对我室的约见进行推托。由于警惕性高而且处理得当,我公司及时识破了对方的骗局,避免了经济损失。
案例点评:1、喀麦隆外汇管理部门没有要求出口商必须先向其提供样品和公司材料才批汇的规定。2、公司产品目录和宣传印刷品可以提供,但货值高、数量大的样品不可轻易提供,除非客户已经预付样品费。3、遇有疑惑之处,不妨先向我驻外经商机构咨询。
二、喀麦隆商业欺诈的特点及识别方法
特点一:通常以十分诱人的合同作为诱饵,如比较大的合同额、优惠的付款条件等。
识别方法:喀麦隆有实力的大进口商不多,普通商品大额(数十万美元)进口合同极少,普通中小商人的单笔买卖合同额一般为数千至数万美元;而且当地真正的商人在与我企业交往中是比较谨慎的,在经济上也是爱斤斤计较的,不会轻易作大的让步。
特点二:客户基本上是通过国际互联网新结识的,电子邮件是主要通讯方式。
特点三:对方提供的电话多数属于移动电话,即便少数提供了固定电话和传真,那也基本上是公用电话亭的。
识别方法:喀麦隆电话的国家代码为00237,国内无地区代码,全国电话号码均为7位数,杜阿拉的固定电话以3开头,雅温得以2开头,以其他数字开头的电话均属移动电话。
特点四:对方提供的公司名称以英文命名者居多,业务联系也多半使用英文。
识别方法:喀麦隆的官方语言名义上为法语和英语,但实际上法语占绝对主导地位,所以喀麦隆企业绝大多数是以法文命名的,而且杜阿拉和雅温得这两个最主要的城市都属于法语区,所以这两个城市的企业以法语命名的就更多,能够流利地使用英文的喀麦隆商人也不在多数。倒是在杜阿拉经商的大量尼日利亚人商人擅长使用英文,而且在喀麦隆从事国际商业欺诈行为的也多半是尼日利亚人。特别是如果对方在信函中对喀麦隆政府机构的描述使用了“联邦”一词,则基本上可以断定是尼日利亚骗子,因为喀麦隆属于共和国而非联邦制,尼日利亚才是“联邦共和国”。
三、喀麦隆商业欺诈的惯用伎俩
1、引君入瓮法
这一骗术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与我出口企业签订一份十分诱人的买卖合同。第二步、以五花八门的借口诱骗我企业寄发价值高或数量大的样品或向其汇出一笔款项,初次索要的金额相对于合同额来说一般都比较小,以不引起我企业的警觉。第三步、在第一回合得手后,利用我企业轻信的弱点和欲罢不能的心理,继续寻找借口骗取我企业更多的货物或数额更大的汇款。如果我企业继续上当,则又会有新的借口向我企业索取钱财。
2、临阵撤资法
这一招术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与我出口企业签订一份供货时间十分紧迫的买卖合同,同意预付货款,但事先就已设下圈套诱使我企业相信其紧迫性。第二步、到其开户银行办理汇款手续,然后立即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单传真给我企业,并要求我企业立即发货(一般为空运)。第三步、与银行职员勾结,利用当地银行在受理电汇申请与实际付款之间存在的时间差,抢在银行实际付款之前将其帐户内的资金转移,从而使电汇成为泡影。第四步、编造各种理由搪塞我企业的催款要求,并设法诱骗我出口企业发运货物和邮寄提单,一旦得手,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3、伪造单据法
这一招术的流程与临阵撤资法大致相同,其唯一的区别是喀方根本就没有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其提供的银行汇款单据纯属伪造。
四、如何防范喀麦隆不法分子的商业欺诈
1、坚持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行事,时刻保持警惕,切不可轻信对方提出的各种非常规做法以及所谓的当地特殊规定,比如外国出口商必须向喀麦隆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样品和公司资料之后进口商才能汇出货款、外国出口商必须在喀麦隆进行贸易登记而支付登记费、外国出口商必须在喀麦隆公证进出口合同而支付公证费、外国出口商必须根据合同额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之后喀麦隆银行才同意办理开具信用证手续等五花八门的特殊规定都是谎言。
2、即使同意邀请喀麦隆进口商访华并承担其费用,或者同意向喀麦隆进口商免费提供样品,也应要求对方先垫付所有费用或预付样品费,待将来成交付款时再抵扣相关费用;而且进口商以任何名义索要的哪怕是很小金额的款项均不可支付。
3、在洽谈出口合同时应坚持对中方有利的付款条件,应始终把握主动权和控制能力,尽量要求对方以电汇方式付款,且必须坚持款到发货;开具信用证的喀麦隆银行必须是我国有关银行的认可行或经过了我认可行的担保。
4、对于通过国际互联网新结识的喀麦隆客户,务必要设法了解其资信情况。
5、在与杜阿拉客户往来过程中,若遇到疑惑之处,请先向我室咨询后再作决断。
中国驻杜阿拉领事馆经商室 方家文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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