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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什么材料? 为了便于用户有更好的体验,西安注册公司在产品上做了很多的升级尝试,结果也是非常的好,市场表现也趋于良好状态。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没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此项材料无需提交);
(5)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隶属单位非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就是“2021年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应提交什么材料?”全部内容,若还有不明白之处或者想了解公司注册更多知识可以咨询客服或者拨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