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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合同(标准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使双方的爱情能以健康、稳定地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相爱事宜达成以下合约:
1. 甲方与乙方相爱期间本着互相迁就,彼此关怀的原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体谅为先。(心情不悦、工作困难、家庭纠纷、经济纷扰)
2. 甲方与乙方恋爱期间不允许第三者介入,背叛一方必须以真诚坦白的态度向另一方交代情节,以求原谅。(书面道歉并思念对方五十遍)情节严重者必须对受害方热吻一百次,直至受害方原谅。
3. 由于双方不同在一个城市工作,各自的生理问题自行解决,不允许第三者帮助。如有越轨行为,必须如实交代,再做决定。
4. 双方必须互敬互爱,每日短信电话不得以少于六个。
5. 相爱期间双方不得以言语、文字对对方进行不切实际的外貌攻击和语言讽刺。
6. 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双方本着互相扶持、患难与共的精神,确保相爱期间的生活工作正常进行。
7. 相爱期间如有“下一代”迹象出现,必须双方商议后做去留决定,如留必须结婚。
8. 相爱期限五年。如双方在合同期间结婚,此合同有效期为无期。
9.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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