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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长兴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长兴县文广新局(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教育局、县传媒集团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参赛运动员于9月24日上午11时前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下午组织各队熟悉比赛路线;9月25日上午正式比赛,下午参赛人员返回。比赛地点在长兴滨湖大道。
五、竞赛项目和路线 (一)竞赛项目:
职业组:男子公路个人赛(90公里); 业余组:男子公路个人赛(45公里);女子公路个人赛(45公里)。 (二)竞赛路线和行程:太湖大道新塘口—小梅口折返点—夹浦观日台折返点—太湖大道新塘口,行程约45公里。 六、参加办法和资格 (一)职业组
参赛选手邀请,邀请若干省队,赛程45公里×2圈=90公里。
(二)业余组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公路自行车技能。年龄限制在18-45周岁之内。所有现役(或退役不满三年)的自行车运动员不得参加。组委会邀请约100人,赛程45公里。 (三)报名办法 1、参赛者均以团队为单位报名,须填写报名表。职业组每队男运动员最多报6人。业余组邀请20个队,每队男运动员最多4人,女运动员最多报2人,另可报领队1人。 2、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认可的安全头盔,参赛队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大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考虑赛道比较狭窄,大会不允许队车上赛道。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9月6日前额满为止,报名后比赛名单不得更改。 (四)报名方法 1、参赛者本人逐项如实填写报名表,按要求签具参赛声明,参赛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972043
手机:13858186641 联系人:姚放 报到时交验健康证、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会统一办理),无证明者不予参赛,赛前一天领取比赛相关用品。 七、比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视情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为保证运动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 (二)出发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三)关门时间 考虑到交通管制和运动员的健康因素,运动员落后领先者5%和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八、奖励办法 (一)业余组男子个人 男子取前十二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 奖励金额
| 名次
| 奖励金额
| 第一名
| 10000
| 第七名
| 2000
| 第二名
| 7000
| 第八名
| 2000
| 第三名
| 5000
| 第九名
| 2000
| 第四名
| 4000
| 第十名
| 1000
| 第五名
| 3000
| 第十一名
| 1000
| 第六名
| 3000
| 第十二名
| 1000
|
(二)业余组女子组个人 女子取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 奖励金额
| 名次
| 奖励金额
| 第一名
| 6000
| 第五名
| 2000
| 第二名
| 4000
| 第六名
| 2000
| 第三名
| 3000
| 第七名
| 1000
| 第四名
| 2000
| 第八名
| 1000
|
(三)职业组另定 九、参赛经费 业余组运动员往返差旅费自负,每人交参赛费100元,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报名后凡经组委会确认具备参赛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由组委会统一发邀请函,未收到者为超额或不合格人员不能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在技术会议统一布置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
2011年中国长兴公路自行车公开赛组委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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