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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杭州市体育局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淳安县体育局
千岛湖风景旅游局
三、协助单位:淳安县交通局
淳安县公安局
共青团淳安县委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10月15日上午11时前报到,16日上午正式比赛,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举行。 五、竞赛项目和路线 (一)竞赛项目:本次比赛设公路自行车团体、个人两个大项比赛。 (二)竞赛路线和行程:千岛湖广场—千岛湖大桥—金峰乡—界首乡—姜家镇—浪川乡—汾口镇(折返)—浪川乡—姜家镇—界首乡—金峰乡—千岛湖大桥—交通局门口前,行程约150公里。 六、参加办法和资格 (一)参赛要求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公路自行车技能。年龄限制在18-45周岁之内。所有现役(或退役不满三年)的自行车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一经查实,即取消比赛成绩与奖励。 (二)报名办法 1、参加公路车赛的参赛者均以团体为单位报名,须填写团体报名表。比赛接受30个队,每队男运动员限报5人,外籍运动员、中方女子运动员不受限制,外籍运动员多者的运动队优先邀请。另可报领队1人。 2、公路自行车,车轮直径(包括内胎)不得小于55厘米,不得大于70厘米。 3、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参加公路赛的团队服装必须统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认可的安全头盔,参赛队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大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9月6日前额满为止,报名后比赛名单不得更改。 (四)报名方法 1、在杭州市体育局网上下载报名表。 2、参赛者本人逐项如实填写报名表,按要求签具参赛声明,参赛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办理。 3、报名表于截止日期前报到杭州市体育局训竞处姚放: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972043
手机:13858186641 报到时交验健康证、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会统一办理),外籍运动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无证明者不予参赛,赛前一天领取比赛相关用品。 七、比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视情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为保证运动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 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二)出发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三)成绩与排名 1、个人排名 个人排名是按每名参赛选手完成比赛时间排列(外籍运动员视报名情况另定)。 2、团体总排名 团体排名按各队前4名完成全部赛程参赛者的时间之和计算。 3、关门时间 考虑到交通管制和运动员的健康因素,运动员落后领先者10%和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四)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运动员参赛须知》。 八、奖励办法 (一)男子个人 男子取前十二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 奖励
| 名次
| 奖励
| 第一名
| 5000
| 第七名
| 1500
| 第二名
| 4000
| 第八名
| 1500
| 第三名
| 3500
| 第九名
| 1500
| 第四名
| 3000
| 第十名
| 1200
| 第五名
| 2500
| 第十一名
| 1200
| 第六名
| 2000
| 第十二名
| 1200 |
注:外籍运动员、女子运动员的名次和奖励视参赛人数等情况另行确定。 (二)团体 取前六名,分别给予奖励,获奖杯一座。 名次
| 奖励
| 名次
| 奖励
| 第一名
| 10000
| 第四名
| 5000
| 第二名
| 8000
| 第五名
| 4000
| 第三名
| 6000
| 第六名
| 3000 |
九、参赛经费 往返差旅费自负,每人交参赛费160元(不含保险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报名后凡经组委会确认具备参赛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由组委会统一发邀请函,未收到者为超额或不合格人员不能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在技术会议统一布置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
2011中国·杭州第五届环千岛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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