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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淳安县千岛湖旅游集团
二、协办单位: 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局 淳安县体育局 姜家镇人民政府
三、 承办单位:千岛湖西南景区旅游有限公司 千岛湖自行车俱乐部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11月15日下午龙川湾景区报到,11月16日上午9:00比赛。赛事在千岛湖龙川湾景区山地自行车公园举行。
五、竞赛项目和路线
(一)竞赛项目:本次比赛设山地自行车男子组个人赛,女子组个人赛。
(二)竞赛路线和行程:
景区停车场出发,经姜洪(姜家至洪家源)康庄公路,山地车道, 80公社,景区停车场(终点)。全程约20公里。
六、参加办法和资格
(一)健康要求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山地自行车技能。所有现役(或退役不满二年)的自行车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一经查实,即取消比赛成绩与奖励。
(二)报名办法
1、参赛者可以团体为单位报名,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报名,报名须填写报名资料(见附表)。比赛接受25个队,每队男运动员最多报4人,共100个名额。外籍运动员、女子运动员不受限制,外籍运动员优先邀请。另可报领队1人。
2、所有公路自行车参加比赛,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认可的安全头盔,参赛队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大赛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大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前额满为止(100名),报名后比赛名单不得更改。
(四)报名方法
1、电话报名: 0571-24817601 64887005 ,联系人:袁先生 15381026723;姜先生13516701204
2、网络报名: WWW.QDHZXC.COM
3、现场报名:千岛湖湖滨路94-95号
报名须知:参赛者本人逐项如实填写报名表,按要求签具参赛声明,参赛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办理。报到时交验健康证、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会统一办理),外籍运动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无证明者不予参赛,赛前一天领取比赛相关用品。
七、比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视情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为保证运动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
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二)出发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考虑到交通管制和运动员的健康因素,运动员落后领先者10%和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八、奖励办法
男子取前十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奖励 名次 奖励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1000
第三名 800 第四至十名 300
女子取前六名,分别给予奖励。
名次 奖励 名次 奖励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800
第三名 500
九、参赛报名费
往返差旅费自负,每人交参赛费180元(含保险费、景区门票费、15日晚餐,15日晚住宿,16日早中餐等)。
十、报名后凡经组委会确认具备参赛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由组委会统一发邀请函(电 ),未收到者为超额或不合格人员不能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在技术会议统一布置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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