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获得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013江苏•泰州环天德湖自行车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泰州市体育局
泰州市住建局
泰州市园林局
二、承办单位:江苏星颖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管理处
江苏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泰州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江苏单车网
泰州无限单车
泰州千里马单车
四、运营策划:南京月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时 间:2013年11月3日
六、赛事地点: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七、参赛人数:限300人
八、赛 道:山地5km/圈,公路3.7/圈,环形赛道
九、报到地点:泰州市绿晶大酒店
十、竞赛项目
竞赛分组 参赛选手 赛程
公路个人计时赛(18-55周岁)符合参赛资格的男选手 11.1km(3圈*3.7km)
男子山地组(18-55周岁) 符合参赛资格的男选手 预赛(2圈*5km)
决赛(4圈*5km)
女子山地组(18-55周岁) 符合参赛资格的女选手 10km(2圈*5km)
十一、活动日程
日期 时间 项目 地点
11月2日 12:00——17:30 选手报到 泰州市绿晶大酒店
11月3日 08:00——08:15 开幕式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08:20——08:40 游园活动(必须参加)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08:20——08:40 检录(男子山地组)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08:50——10:00 男子山地车组预赛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10:00——12:00 个人计时赛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12:00——12:30 女子山地车组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12:30——13:00 男子山地组决赛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13:10 颁奖仪式 泰州市天德湖公园
十二、报名方式
1.报名起止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8日;
2.报名方式:
(1)电话:025-68133855,52187385, 13585113529 QQ:2832825560
(2)泰州市市区队员可在泰州市海陵区报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5-5号,(泰州市捷安特千里马单车)电话:13701420800 QQ:715866123
3、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1)报名费:100元/人(包含11月2日住宿和晚餐、11月3日早餐和午餐,比赛当日保险、号码牌、号码布、纪念品);另收计时器押金200元,赛事结束后凭芯片在检录区退还(芯片若损坏,扣取押金并原价赔偿),报名费28日之前缴纳。
(2)50元/人(3日午餐,比赛当日保险、号码牌、号码布、纪念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收款人:王 旭
账 号:6222 0243 0105 3057 285
请汇款后与13585113529联系说明报名人数及金额,并将汇款截图发至 QQ:2832825560
4、报到时间:11月2日17:30之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绿晶大酒店(酒店距比赛场地约10公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3号(近海陵南路),电话:0523-86398888, 86398808
5、比赛当天(即11月3号)运动员不得现场领取号码布、号码牌、芯片
十三、参赛规则
1.参赛资格:
1.1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年龄18-60周岁,以个人证件上日期为准。
1.2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车手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有参加专业赛事记
录者须解除注册连续2年以上,方可参赛。
2、车辆要求
2.1个人计时赛必须使用公路车
2.2山地车组必须使用山地车:1.9(含1.9)以上齿胎,不限前叉;
3、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着骑行服、骑行手套,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不按规定佩戴者,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5、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得自我保证车辆之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如有带病或隐瞒病情参赛的,后果自负;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与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台阶、沟壑)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宣传和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10、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十四、总则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则执行。
2、比赛检录:
2.1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的成绩无效;
2.2 检录区将分为待检区两个区域,本次比赛检录将分号码段进行分组 ,在检录区将会悬挂明显号码段牌引导选手进入检录区;
2.3 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参赛卡、姓名、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2.4 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时器;
2.5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竞赛规则:
1、公路个人计时赛运动员用分别出发形式,每间隔30秒出发一名选手,顺序出发,无依托(不扶车)以运动员到达终点所用时间最少者为冠军,以此类推;
2、公路团体计时赛每队用分组出发形式,每间隔1分钟出发一队选手,顺序出发,无依托(不扶车)每队3-5人,男女不限,以到达终点的前3名运动员所用时间之和最少者为冠军,以此类推;
3、慢骑赛运动员在宽一米,长50米的赛道内进行比赛,以完成赛段用时最长者为胜出,运动员在规定的赛道内比赛,不得使用刹车(包括用脚刹车),比赛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地面,骑出赛道或者车轮压到赛道边线,即判罚为犯规,无成绩或罚时10秒。
4、山地淘汰赛,选手分组出发,每组前2名优胜者进入下一轮,最终10名选手进入决赛,遇到单数时,成绩最好的被淘汰选手进入决赛。
5、计时赛在比赛中不允许同队队员之间互相帮助和推、拉。
6、计时赛比赛中不得干扰其他运动(队)员的正常比赛,行驶中的车队应靠右侧车道,保持左侧车道畅通,超越时从被超越队员左侧超越,被超越队员必须进行避让,被超越队不得马上进行反超越。
7、一个队将追上另一个队时,其须在两队之间左右留出至少2米的距离,赛道拐弯处禁止超越。
8、如果一个队将被追上,则被追上的队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追上的队,这一条也适用于那些掉队的运动员,如果运动员掉队,他不能加入另一队伍。
9、比赛开始1公里后,被赶上的队应退后与超越的队相距至少25米,各队之间不得跟骑,要有2米的左右偏差。
10、超越后30米方能返回原赛道。
4 .组别合并:
4.1 如果在同一站比赛中一个组别(公开组除外)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合并到其他组别的赛事进行比赛,比赛距离和成绩分别计算,依旧按原组别奖励。奖励办法:以参赛完成全程人员到达终点的为准,不足十名的淘汰后两名无名次其它以此类推,例如:报名参加女子组比赛的人数为8人,则此8人不单独进行女子组的比赛,而是和男子乙组比赛合并进行,比赛距离及成绩依旧分别按女子组和初级组计算,分别确定名次、裁定成绩及给予奖励。
5.成绩裁定:
5.1本赛事采用电子计时系统、人工计时。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6.比赛仲裁:
6.1 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6.2 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长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判,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7.裁判员:
7.1 本赛事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8.其他规则:
8.1 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带头盔、手套。
8.2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8.3 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8.5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十五、报名表格(邮箱:2832825560@qq.com)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和QQ号 参赛组别 所属单位
十六、奖金
名次 个人计时赛 男子山地车组 女子山地车组
1 3000 3000 2000
2 2000 2000 1000
3 1000 1000 900
4 900 900 800
5 800 800 700
6 700 700 600
7 600 600 500
8 500 500 400
9 400 400 300
10 400 400 200
11 300 300 100
12 300 300 100
13 200 200
14 200 200
15 200 200
16 100 100
17 100 100
18 100 100
19 100 100
20 100 100
21 100 100
22 100 100
23 100 100
24 100 100
25 100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