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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8日 新华社杭州3月28日电(记者 方列)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近日浙江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研究出台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最高限额高达5000元。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4种对象,即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整治5类地区,即非法交易市场、收赃销赃的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出租屋和建筑工地、为运输赃车提供方便的托运站(点);建立4项制度,即自行车编码制度、购销实名制度、基础信息管理制度、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
为了让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办要求各地要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经甄别需要核查的,要迅速部署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同时,要参照《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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