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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市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我市将于9月1日起对部分区域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限行措施。
据介绍,本次实施限制非机动车通行主要目的是减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行,最大程度地保障非机动车道路通行安全。在限行道路周边区域,通常会有其他路径可以绕行。
交警部门表示,对已办理的临时通行手续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范围适用于本次限行区域),有效期过后重新申请办理。办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变。因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行时段、路段、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可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洽谈协商解决。
对违反限行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驶离限行区域或现场滞留车辆到限行时段结束。
限行区域
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它道路和路段)
限行道路
中山路、人民路、胜利路、高尔基路、五四路、黄河路、五五路、中南路、七七街、南山路、白山路、迎宾路、山峦街、解放路、港湾街、联合路、迎客路、西部通道、东联路、东北快速路。
限行措施
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挂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8:30至16:30,禁止核定载质量4500千克(含)以上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不低于4500千克的挂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悬挂外省市和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区域号段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悬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段的摩托车和所有非机动车,全天禁止在限行道路内通行。
特殊情况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持有当日车船票据的不受此通告限制。
因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行时段、路段、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可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洽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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