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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磁悬浮 于 2008-4-27 09:2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个就看是谁组织了,铁马家族组织和厉天峰个人组织是完全两回事 我完全是站在中立的角度,并不只是针对铁马,捷安特或大行来组织,我的观点也是一样的 商家当然可以组织活动,但商家是利益取得者,希望他们在组织活动 ...
原帖由 磁悬浮 于 2008-5-5 13:3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车友自发的活动,出了事大家自已承担责任 可是,商家组织的活动,一句免责就真的能免吗? 一方面用了铁马的名义,一方面又说只是个人组织,是不是太矛盾了? 既然不想承担责任,劝组织者不要用商家的名义,以后万一出了事谁 ...
原帖由 磁悬浮 于 2008-4-27 08:5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商家就是商家,既然用商家的名号组织车队和车友自已组织肯定是完全两回事 你喜欢骑车是个人行为,干嘛把自已的生意混入其中,除非厉天峰用自已的名字来组织 用铁马家族这四个字,就是做广告 你可以去E网组织下看看 ...
原帖由 磁悬浮 于 2008-4-27 13:3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个人名义和商家名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你不要用假设来取代别人的想法 你用个人名义来组织我不会认为是广告 但用商家名义,就一定是广告 你也不用狡辩,这儿有很多法律专业的车友,他们会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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