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磁悬浮 于 2008-5-5 13:39 发表
车友自发的活动,出了事大家自已承担责任
可是,商家组织的活动,一句免责就真的能免吗?
一方面用了铁马的名义,一方面又说只是个人组织,是不是太矛盾了?
既然不想承担责任,劝组织者不要用商家的名义,以后万一出了事谁 ...
车友自发的活动,出了事大家自己承担责任。。。。。。。。。。。按现行法律来讲出了事组织者需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你是商家还是个人,事情想的太复杂了谁还来搞活动,简单和谐是美,骑车大家都是一种业余爱好,一种休闲,能玩就玩,不行歇着,商家实实在在做生意,车友开开心心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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